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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城市首页——南京 编辑:yingeryy 007abbs
□ 本文作者:飞天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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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新规保护南京老城 非居住地不能建公寓 [推荐]



  南京老城的人口密度太高,老城区3.69万人/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离1万人/平方公里的舒适人口密度相差甚远,以后,这样的状况可以得到改变,老城的人口会越来越少,因为老城范围内的住宅建设试行总量控制,其中,居住用地投放量不得超过老城土地投放总量的30%。

  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进一步彰显古都风貌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下面简称《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和《南京市生态绿地保护管理规定》两项政策进行发布及解读。对于《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斌说,南京用“一疏散三集中”和“双控双提升”的21条规定对老城实施保护战略,保护历史文脉,彰显古都风貌,35公里的名城墙将串联起南京的帝都风采。将发展文化产业及相关旅游业作为老城内最最重要的城市功能,从而控制和提升老城空间品质。

  A控制老城容量 小于2000平方米 地块禁建高层

  非居住地不能建“公寓”

  《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指出,老城范围内要严格控制新建大型办公商业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容量、建筑体量和建筑高度。严格控制见缝插针项目,并对地块开发规模进行管制,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待更新地块禁止建设高层建筑,小于3000平方米的待更新地块禁止建设高层非住宅建筑。南京对老城范围内的住宅建设实行总量控制,老城年度土地投放总量应逐年递减,其中居住用地投放量不得超过老城土地投放总量的30%。严格限制在非居住用地上建设“公寓”类建筑,确需建设的,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

  老城内的医院、学校等优质公共资源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和新增建设。在保护原有肌理和开敞空间的前提下,鼓励对现有医院、高校进行功能置换,发展教育培训、文化展览、科技科研等产业,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

  让老城人口密度降低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斌:这主要是解决老城的人口问题,南京老城的城市人口密度太高,老城区3.69万人/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离1万人/平方公里的舒适人口密度相差甚远,目前新城的密度可以达到1万人/平方公里的舒适人口密度。因为人口的密度和公共资源集中在老城区,造成了城市的拥堵。所以在这种压力下,我们对老城加大保护,加快疏解老城功能,降低老城密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南京市政府提出来对老城范围内的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土地投放要由逐年降低减少的过程来确保老城人口的密度能够通过多年的控制,进行逐年的下降。老城内医院、学校等公共优质资源,坚持适度发展为原则,严格控制优质公共资源新增加用地和新增加建设,当这些资源在老城里进行扩建,在老城里面就会聚集成大量的交通源,给老城的交通增加了非常大的压力。对老城保护非常不利,同时外围的功能配套又往往是不足的,所以这次提出来对现有医院和高校进行改扩建,以及新增的设施都要向新区集中,来增加新区外围的吸引力,然后对老城里头相对的吸引交通功能的设施进行弱化和减量,这样更利于老城保护。

  B控制老城建筑高度

  3片历史城区建筑限35米以下

  虽然紫峰大厦等新地标仍在老城诞生,不过《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中再次强调老城范围内严格“限高”,保持“近墙低、远墙高;周边低、中心高;南部低、北部高”的总体空间形态。

  城南、明故宫和鼓楼—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高度一般应控制在35米以下,公共建筑可以控制在40米以下。其中: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在明城墙周边、内秦淮河沿岸、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风貌区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米;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北至建康路、升州路区域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建康路、升州路以北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内,新建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

  严格控制玄武湖和紫金山之间的建筑高度,展现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景观特色。东至龙蟠路以东一百米,西至中央路,南至北京东路,北至明城墙范围内不得新建高层建筑。因公共利益确需新建的,应当先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和社会公示后,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片区文化本底条件好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斌:老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这三片历史城区,目前历史文化本底的条件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是比较好的。高层建筑的分布不多,历史文化氛围,包括历史街巷都比较好的存在,所以对三片地区,对于建筑高度是非常重要的。上述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必须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老城的视线资源点之间应互相保持通视,塑造南京整体文化氛围。关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等各类保护对象会进行更细致的分析,一般来说会更提高要求。

  C保护明城墙

  与明城墙无关的建筑将逐渐拆除

  明城墙是南京人的骄傲,也是南京一个著名的文化墙。《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指出,必须采取最严格措施保护现存城墙(含城门)、城墙遗迹及城墙遗址。将明城墙风光带打造成融入山水城林的城墙、城门、城河三位一体的城市绿环。现存城墙保护范围内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拆除。

  为了进一步彰显城墙风貌,城墙遗迹上应当逐步建成与明城墙风光带相协调的绿化带。城墙遗址段应结合道路、河道建设明城墙绿化带予以展示,宽度不得小于30米,城墙遗址应当设置永久性标志。

  在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其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建筑密度、建筑色彩和建筑材质等应当与南京城墙的环境风貌相协调。现存城墙及遗迹的保护范围为城墙内侧不少于15米(依附山体的段落到山体坡脚线);城墙外侧到护城河对岸15米(无护城河的段落不少于15米)。建设控制地带为城墙内侧不少于100米,其中30米为绿地或道路,30米—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城墙高度,50米以外地区的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8米。城墙外侧应控制城市主干道观赏城墙景观的视觉廊道,其中纬七路至明城墙之间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南京将全面修复明城墙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斌:明城墙是南京老城的一个最明显的特色,但周边环境并不理想。所以,这次对于老城保护中,单独将其列出,南京的明城墙应该有35公里,但其中10公里是被建筑、民居所占用,接下来,南京将全面修复明城墙,让35公里明城墙串联出南京古都风采,明城墙将起到“纽带”的作用,用明城墙串联出文化路线。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处规划师张成:对于目前明城墙周边的无关建筑,会逐渐拆除,明城墙周边的住宅、城区内的传统工业全部搬离老城。仓储功能的企业也全部搬离明城墙。

  D城市建筑色彩

  城市色彩总体基调为“淡雅”

  主干道沿线不能“大红大紫”

  《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要求,老城及明城墙外500米范围内,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重点地区和敏感地区的建筑新建和改造时,外立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色彩相协调,不得采用与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有较大色差的色彩,不得使用大面积鲜艳的饱和色。

  南京市规划局依据城市规划对相关建筑的外立面色彩进行规划控制和规划审批,并将其纳入规划核实内容。

  建设单位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色彩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确需改变的,应重新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凡不符合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外立面色彩的建设项目,南京市规划局不予规划核实。

  旅馆改造不能涂大红色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斌:南京的主色调应该是以“淡雅”为基调的。老城南主要保存的是明清时代的居民住房特色,主要的色彩以“粉墙黛瓦”为主,而城东明故宫一带以前是皇宫,但主色调也不会出现“大红金黄”,只会在围墙方面有一些色彩与当时历史相呼应。打个比方,有关旅馆改造,为了吸引眼观,涂上大红大绿肯定是不允许的。

  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重要保障

  《关于进一步彰显古都风貌提升老城品质的若干规定》和《南京市生态绿地保护管理规定》两个《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极强,是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十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南京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之路,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重要保障。

  两个《规定》出台,充分显示了市委、市政府强力彰显古都风貌,提升老城品质,保护好管理好生态绿地,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高度责任感和重大决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规定》行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品质感知,提升环境友好价值,提升人文幸福水平,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南京历届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老城保护问题,“保老城、建新城”、“一疏散、三集中”(疏散老城人口和功能,建设项目向新区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学向大学城集中)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一城三区”(河西新城区,东山、仙林、江北三个新市区)空间布局形成,为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我们也要看到,南京历史的纵深感和文化的厚重感彰显得还不够,主城区人多地少,生态环境压力依旧不小。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必须深度推进“保老城、建新城”发展战略,即压缩和控制老城容量,减轻老城负荷,彰显历史文化特色,强化新城功能。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必须始终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核心理念与根本策略。要把“绿色”作为城乡发展的基本方向,把“人文”作为城乡发展的核心价值,把“智慧”作为城乡发展的不竭动力,把“集约”作为城乡发展的无限空间,不断探索转型发展的新思路。为此,最需要做到5个“最严格”:实施最严格的能源节约制度、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生态绿地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两个《规定》为实施5个“最严格”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有关部门要以严格督查确保各项规定不被选择性执行。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绝不能手软,使两个《规定》在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中切实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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