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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飞天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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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2廉租房打破终身制 买新房须腾退廉租房 [推荐]



武汉实行廉租房保障制度以来,已有数万户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获得了保障。但是,部分家庭存在入住廉租房容易,让其退出难的现象。为了打破“终身制”,让更多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能得到保障,武汉市开始实行廉租房后期动态管理,让已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腾房给那些符合条件的家庭。

买新房就要腾退廉租房

对于廉租房保障模式,很多低收入家庭开始逐渐熟悉。保障模式有三种,一种是给最困难的低保等家庭提供房子,每月收取非常低廉的租金,称为“实物配租”;一种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让低收入家庭到市场上自由租房;最后一种是对现在承租公房的租户进行租金减免。目前主要采取的是前两种方式。

去年下半年,武汉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后期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廉租房不能住一辈子”。《暂行规定》明确在10种情况下必须终止合同,收回住房:擅自转租、转借或者调换使用廉租房;非法转让、抵押承租房屋;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经催缴仍然拒付;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6个月以上;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破坏附属设施;承租期间购买他处的住房;弄虚作假、骗取廉租房;自愿退出廉租房。

按照规定,武汉市廉租房保障资格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区房管部门每年要复核已享受廉租房家庭资格。复核的主要内容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是否发生变化,复核周期一般不超过60天。也就是说,收入超过了入住廉租房的标准或者住房的情况发生了变化,都要腾退廉租房。

江岸取消21户廉租资格

在廉租房退出机制方面,享受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的家庭,一旦复核发现收入或住房条件超过了标准,比较容易腾退房屋。但是对实物配租的家庭,要腾退就比较麻烦。从2003年启动廉租房保障以来,武汉市为近两万户家庭提供了廉租房实物配租。

今年开始,江岸区廉租房保障在全市启动三轮核查,累计核查廉租房保障信息数据9516户、家庭成员信息26790条。经核查,取消租金补贴13户,取消配房租赁轮候资格7户,实物配租须腾退1户。

江岸区房管局保障科科长王福岭告诉记者,每年7月将会发放下半年的廉租房租金补贴,在这之前的上半年,要对享受保障的家庭进行多轮复核。如今年年初,对该区所有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复核,除了收入,还参考工商、车管等部门的信息,查家庭的纳税记录、贷款信息等,来确定收入是否变化或购买了新房。第二次核查,是民政部门对低保户收入情况的核查。今年5月份举行的第三次核查,则更为彻底,在电脑中,对全区享受各类廉租房保障的8194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均居住面积等信息记录,与申请人的纸质的原始申请资料一一比对。

他介绍,核查显示,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主要因收入或住房变化,超出了保障范围。比如有些家庭原先因为下岗,享受低保,但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了养老金,其收入就超过了廉租房“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标准。另外,部分家庭通过继承房产或者购买新房,其住房情况也发生了变化,也不符合廉租房的保障要求了。

今年全市1106户被清退

目前,对实物配租,武汉市执行的租金标准是低保家庭按0.75元/平方米/月收取,低收入家庭按1.5元/平方米/月收取。以一套50平方米的廉租房为例,低保家庭仅需支付37.5元/月,非常低廉。因此,有极少数廉租房住户即便已经达不到保障的条件,也不肯搬走。今后,对这类住户将采取强制措施。

武汉市房管局表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现行保障条件的,必须在60天内迁出;逾期未迁或者拒不退出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房管部门也对部分家庭进行人性化操作。如经资格复核,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超出现行保障条件,但他处无住房且腾退困难的,可给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宽限期过渡。宽限期内按公有住房标准收取租金;期满仍不退出的,按市场租金的指导价收取租金。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已对1106户廉租住房对象资格进行了处理,其中取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1013户,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取消35户实物配租的资格。对少数已经实现“实物配租”的住户,开始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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