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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飞天悬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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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修路5年内破损 谁的责任谁修 [推荐]



沈阳市政道路完工后5年内不得列入城建计划进行大修;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道路,原则上交付使用五年内不得挖掘“马路拉链”。

  日前,沈阳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虽然此前沈阳也陆续提出过“新建道路五年不许开挖”、“地下管网施工需与道路大修同步”等要求,但这类要求多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或业界的表述。此次建委专门给各区县市建设局、城管局等下发通知,系统阐述沈阳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且出台了违反规定的罚则,可见主管部门对道路工程质量关注。

  该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或者抢工期,实施主体单位不得迫使承包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沈阳所有的道路施工工程,还必须公示工期、施工负责人和投诉电话等。专家称,此举能够让更多市民掌握监督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渠道,实现更有效的外部监督。

  具体处罚

  “马路拉链”等道路破损责任单位自掏腰包

  城建系统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曾有一位局级领导开会痛斥:“有的路是去年才修过的,今年又要往维修计划里列,这哪行!”相关专家解读,《通知》对类似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简单地说,就是谁的责任谁出钱修。”

  对完工未满5年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道路,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行投资组织修复: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道路破损的,由原实施主体组织原工程承包单位出资修复;因管养维护不利造成道路破损的,由工程管养维护单位出资修复;因道路挖掘、“马路拉链”造成道路破损的,由道路挖掘监管部门负责出资修复。

  质量事故责任追溯从业单位进“黑名单”

  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质量事故,除了责令改正的基础上,责任方还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实施主体单位给予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合同额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给予1万元以上合同额4%以下的罚款;对检测机构给予检测费5-10倍罚款。”

  被处理的从业单位,也将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将停止其投标资格一年,并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处罚。

  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追溯制度也将建立,将对相关问题的负责人和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责。

  市民声音

  哪些道路多久不许开“拉链”需公示

  沈阳市建委发布的新规,也在市民中引发讨论。

  沈阳市和平区西塔小区居民杨占武对马路拉链问题最为恼火:仅仅发通知还不够,所有的道路工程都应该在醒目的地方标明多久之内不许开“拉链”,否则老百姓怎么知道哪里是违规的?

  沈阳市皇姑区居民闫馨:道路工程在公示施工工期的时候,除了不能随意压缩工期外,一旦要延期,也必须得公示或者开新闻发布会,避免出现“承诺封闭两三个月、一干就是半年”的拖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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