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XIA
发贴: 44
|
2007-10-18 12:00
![收藏这篇帖子](http://abbs.cn/images/icons/icon_favorite.gif)
再次说明一个工程法律常识:
比如说:
一条河,现状天然河床堤距8米(河槽部分,不包括河漫滩),只能过10年一遇的洪水,再大的洪水就会漫上来,河边有一个村庄,只有一道4米跨径简易石板漫水桥可以通过。当地水利部门根据国家防洪法规和地方防洪规划,确定该处河道规划宽度为20米,防洪标准20年一遇,但是河道改造工程还只有规划,什么时候动工不知道。
村民为了发展经济和出行方便,决定自费修建一道8米跨径的钢筋混凝土桥,由我院设计。
但是到水务局河道管理所审批时,水利部门坚决不同意,要求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和规划河道宽度要求,至少要跨径18米。
村民、村干部和乡镇上都很不理解,他们认为:
1、老桥只有4米,上游不远处有座钢筋混凝土桥也只有8米,为什么要做20米?
2、村里老人回忆,20年内都没有发过大水,流量有那么大吗?
3、这是村里自己出钱、自己使用,村里人没意见就行了。
4、更大跨径的桥村里造不起。
5、规划20米宽,到那一年能造还不知道。
结果呢?还是要满足防洪规划要求,不够的钱由镇政府和市交通局补贴了一部分。
要点就是:不管原状如何差,你不去动它不要紧,你一动它,无论是改造还是新建,不管是谁出钱、谁来用,你就必须满足现在的法律、法规、规划等要求。所有在河道上修建的工程都必须得到当地水利管理部门的批准。
所以,这件事情中,当地政府、水利和交通管理部门严重失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