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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为何未见国内的介绍和讨论?   [精华]
lov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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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8 00:09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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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大林

有先例啊,国外建筑大师们不是也常常玩大桥吗?拿卡拉特拉瓦来说,不过他是结构博士,不是典型建筑师,说别的,英国的Foster爵士也在法国搞了个公路大桥,美国I M Pei贝大师在日本Miho 不也搞了一座吗,香港特区教授就一座人行桥都不让整?中国的桥梁设计规范有约束力吗?建筑师以为对人行桥规范是无效的,起码这座桥没有要求办你说的审批。

有扬名立万的机会,为在媒体贴呲牙照,又花费不多,起码对香港人来说,就当去慈善旅游一次吧。

********************************************************************

国外的大师搞的桥也很“常规”、很“实在”啊,也照样得满足所在国的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想创新得通过实验说服人才行。

而且特大桥梁不是一两个“大师”能玩得起来的,象润杨长江大桥,光设计和技术方案研究就要中外十数家单位合作,数百名设计人员参加。方案论证、会审就得过很多遍关。

不过我相信,这座“无止桥”从设计到施工是没人管的。


无叶沙椤


发贴: 1893
2007-05-28 02:08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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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XIA wrote:
。。。。。

看了2个小时这帖子,感触挺多,也憋了一肚子气,对于前面那么多建筑师的狗屁话实在感到汗颜,就因为咱也算所谓狗屁建筑师之流。
本来想说几句,但看到最后这里终于倍感欣慰,皇帝的新衣终归是不存在的,不管说的多漂亮。
该说的都被这位大侠总结全了,向你致敬!

俺只补充一点:这个讨论一开始的前提就是错误的,尽管南斑竹的意愿初衷是好的,但缺乏有效的讨论导向或者说是谈论前提的限制。
一座桥的问题,最后变成了每个建筑师都或多或少的把自己当桥梁专家了,竟然视我们国家的桥梁专业的人们不存在一样。桥梁专业发展了多少年?建筑学才发展了几年?建筑学人是不是该好好反省下我们自己的心态了?

我们建筑师常常抱怨甲方业主政府官员如何不懂设计,外行指导内行,但遇到这贴的问题,我们不幸也犯了同样的毛病,过分的自信导致了我们极度的无知无畏。听过句话,用在这里:最无知的就是不知道自己无知;最愚蠢的就是不知道自己愚蠢。对人对事,我们建筑师是不是少了许多宗教的虔敬情怀?也许我说的重了,但无意把自己排除在我所指之外---因为我无法在否定了别人之后再否定自己的存在,抱歉我只能用这样的面貌出现在这里。

向loveXIA再致敬,你给我们建筑师上了很好的一课。



loveXIA


发贴: 44
2007-05-28 10:1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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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喜欢生态建筑设计,比如那个地球屋、生态厕所项目就很好,真正做到了经济适用,我还把生态厕所的资料寄回老家去。

但是这座桥实在不敢恭维。

国外的建筑师和中国的建筑师不是同一类人,他们往往是综合性的“工程师”,从结构、建筑设计,到施工技术和管理都拿得起来,继承的是达芬奇、鲁班式的传统。总感觉中国的建筑师歪到“艺术”的路子上去了。

大家可以具体看看那些建筑大师们在“玩”大桥时做些什么。其实应该说他们其中是负责方案设计、总体设计,至少需要数百名设计和科研人员的配合。特大桥都是需要进行技术方案设计,要专门对其中技术难点进行试验研究,比如地质和基础,抗风,抗震,具体的施工方案也要进行论证。不同的施工方案导致施工阶段结构受力不一样,设计也有变化。

桥梁设计也鼓励采用新技术,但是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不是拍脑袋就行的。

当然,中国的桥梁设计师在造型和景观方面是有欠缺的。不过国内早已有人专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一般大桥都有专门的桥梁景观设计单位参与。

在桥梁设计建造技术方面,大陆是远远领先于香港和台湾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当地没有这么多的桥梁建设实践机会,技术怎么可能发展得起来。

香港人的精神还是值得嘉奖的,我最恨的就是当地政府部门,根本就是草菅人命。

******************************************************************************
附:

润扬长江公路大桥设计单位:
主设计单位:江苏交通规划设计院
设计复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景观审计单位:香港伟信顾问公司

润扬长江公路大桥顾问、专家名单

江苏省/交通部润扬长江公路大桥聘请的顾问
陈 新(工程院院士,桥梁,大桥局) 刘济舟(工程院院士,港工,交通部)
梁应辰(工程院院士,水工,交通部) 周君亮(工程院院士,水工,水利厅)
孙 钧(工程院院士,岩土,同济大学) 曾 威(桥梁,部公路所)
钱冬生(桥梁,西南交大) 戴 竞(桥梁,公规院)

交通部润扬长江公路大桥专家组
组 长:胡希捷 (交通部副部长)
副组长:凤懋润 (交通部总工程师)
曹右安 (交通部总工程师)
成 员:杨盛福 (交通部技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邹觉新 (交通部技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张之强 (交通部公路司原司长)
王 玉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
李悟洲 (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
郑皆连 (工程院院士,广西省交通厅副厅长)
谢世楞 (工程院院士,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周世忠 (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
经德良 (湖北省交通厅总工程师)
李松泉 (南京二桥副总指挥)
王建瑶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教授级高工)
李守善 (设计大师,山东省交通厅总工程师)
林荣有 (广东省公路工程总公司总工程师)
孔繁瑞 (中国路桥集团公司顾问,教授级高工)
胡明义 (中国路桥集团一公院副总工程师)
陈申奇 (中国路桥集团二公院教授级高工)
万珊珊 (山东省交通厅教授级高工)
陈德荣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3


发贴: 1876
2007-05-28 20:10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张3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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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建筑师和中国的建筑师不是同一类人,他们往往是综合性的“工程师”,从结构、建筑设计,到施工技术和管理都拿得起来,继承的是达芬奇、鲁班式的传统。总感觉中国的建筑师歪到“艺术”的路子上去了。


欢迎结构人士来批评我们建筑   微笑

不过我觉得不是哪国建筑师的问题,是项目运作这个大系统的问题,也就是你说到的"没人管了吗"

外国建筑师不是性本善,而是系统健全,条条框框多着呢,一个萝卜一个坑,老子死了儿还债(可不是开玩笑)。你看外国人到中国来也有很多一通乱搞的。一个项目都不知道谁出钱谁使用,谁还管得着,那还不撒撒野嘛。

这个项目是捐建,所以当地村委会不好说啥,不过不能强行说人家只有小孩上学用,这里啥意思大家都知道,这动机是不纯滴。

至于这桥安不安全,看看吴教授的英姿就知道了微笑 那张抗锦旗的照片里几十个小孩可有一个抬着头走路的?

我觉得这个事情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抛开那么多盘枝末节所谓"寻求结构合理性"上的讨论,我无法明白的是:为啥这么多城里建筑师觉得这桥足够安全到在乡下建了,这个问题只怕要好好琢磨。

张3我左思右想之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乡下糙米饭真他娘滴养人啊。



张3


发贴: 1876
2007-05-29 00:0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张3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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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叶沙椤 wrote:
一座桥的问题,最后变成了每个建筑师都或多或少的把自己当桥梁专家了,竟然视我们国家的桥梁专业的人们不存在一样。桥梁专业发展了多少年?建筑学才发展了几年?建筑学人是不是该好好反省下我们自己的心态了?

我们建筑师常常抱怨甲方业主政府官员如何不懂设计,外行指导内行,但遇到这贴的问题,我们不幸也犯了同样的毛病,过分的自信导致了我们极度的无知无畏。听过句话,用在这里:最无知的就是不知道自己无知;最愚蠢的就是不知道自己愚蠢。


这反省有点过了吧。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这个玩意还要劳动结构人士本来就是笑话。两堆土上搭块板,不用学结构力学就知道咋回事阿。


loveXIA


发贴: 44
2007-05-29 01:28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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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他要是一开始把栏杆做到位,我就不开口说话了。

连这点细节都不考虑周到,等到有人掉下去就得挨骂了。这其实可以反映设计师在做这个桥时心里都在想些什么。

栏杆虽是小事,每天那么多人在上面走,我看不出有什么其他理由不把安全防护设施做好,为了好看?只是用来做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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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些建筑物经常出现这个细节问题:楼梯不合理!要么尺寸不对,不符合人体工学,要么同一个楼道出现不同尺寸的楼梯,甚至楼梯不能正常接上去,要另外加一级不规则的,每天在上面爬,心里真不爽,要用几十年啊。不知道是不是作方案和施工图时,最后才想到楼梯。


loveXIA


发贴: 44
2007-05-29 02:4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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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了下前面的帖子。

这座桥看照片,河中间约有13个墩。

提供的资料表明:
“桥梁约80米长”
“除了必须的钢笼和钢板外,此桥的大部分的用料均为天然物料。”
“此桥乃五十多名由香港远赴毛寺村之义工,与二十名内地大学生以及众多村民合作的成果。。。于五日内建成。”

感觉用得材料和人工还是蛮多的,其中还有很多高价“劳工”。

从介绍上看,更多的是考虑生态环保,手工建造(对于桥梁,有必要吗),便于维修,成本低廉(实际并不低),还提到了村民如何在桥上社交,儿童如何玩耍(有意思吗,原来没地方玩?)。但是唯独没提最重要的安全问题,似乎只要比原来的“独木桥”安全就行了。

从《明报》看,花费50万元(港币?人民币?)又说河宽60米?从西安运来16块预制好的铁制桥板、200吨石头?每20个村民搬运一块桥板?(要这么多人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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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没仔细看,以为二三十米宽,不过花费50万,足够造钢筋混凝土板桥了,上部结构直接套标准图,三跨,每跨二十米,河中间只要两个实体浆砌块石桥墩。

不必要的造成折线型桥面,板的两端没有栏杆,比原来的桥还容易落水。

为了能用上这种新式桥墩,引起了后面一系列问题:
1、河中桥墩太多,压缩河床严重,这种程度河道管理部门是肯定不会允许的。一般没有特殊情况,河道管理所是不会允许桥下过水净宽比原来小的。
2、然后,就出现了第二个新生事物:折线型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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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还要再搞新的桥,是好事情,很感激香港师傅,你们确实是在做实事、做善事,不过提醒一下:

1、最好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法规,和当地政府沟通一下,采取一个好的运作方式。
2、安全第一,安全防护要充分。
3、要综合算一下经济账,尽量不要做划不来的事,香港人的钱浪费了也不好。
4、可以先参考一下传统桥型和标准图,再和创新方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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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个意见:

宣委:
“桥的曲线路径的设计是我断然不可接受的”
注册建筑师证书:
“楼上是要把zigzag进行到底?zigzag作为情趣桥是完美的,但zigzag作为功能桥是荒唐的。”


无叶沙椤


发贴: 1893
2007-05-29 17:50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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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3 wrote:
这反省有点过了吧。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这个玩意还要劳动结构人士本来就是笑话。两堆土上搭块板,不用学结构力学就知道咋回事阿。


过么?最基本的人(not人文人性)关怀都给省略了,居然还好意思说一堆漂亮话。我觉得我这反省怕是还做的不够到位吧?

这桥缺乏几点常识,一是桥墩做法,铁丝笼装石块也太搞笑了吧,还想用个20年50年?有没有生活常识?二就是栏杆,别以为读了几本书就可以把人民群众当白痴糊弄了。

第三点常识,建筑师搞桥等同于艺术家搞建筑,当票友也要讲原则。

看意思,这桥大有要搞乡村建设探索,大量推广的意思,那问题就不是一点点了,乡下人的命也是命。不是搞慈善行为不对,我还是那意见,心态要好,要接受别人的意见,只要对方说的问题确实存在,而不是因为你“慈善”了一把就变大爷了,老虎屁股摸不得了,那这“慈善”不要也没什么了不起。


loveXIA


发贴: 44
2007-05-30 10:41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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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为了临时解决学生上学过河问题,有一种很老土很常用的方法:堰坝。

材料采用浆砌块石,直接人工开采,或小爆破。不要加工成条石,还不如不规则的块石能够紧密嵌挤,反而不牢。

堰坝和无止桥比较:
1、工艺简单,材料也很原生态,造价更低。
2、可以永久使用,无须维护。
3、水浅时过河更安全,暴雨或山洪暴发,堰坝直接淹没,同样无法通行,但堰坝不会被损坏。
4、平时可以蓄水,有利于生活、生产用水。这种山区小河都是靠小流域降雨形成,下大雨时水很快白白流走,干旱时又缺水。

其实就是脚踏石的改进版,在中国山区长期被广泛运用。

具体尺寸要看河流地形和当地降雨情况,需要得到当地河道管理部门批准。

当然,要长期解决那里的问题,最好还是造座桥。

如下图所示,单位: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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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长期验证和政府批准的桥型,最好不要在农村推广。




loveXIA


发贴: 44
2007-05-30 10:50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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嗷!!!上面尺寸标错了,650应该是65cm!!!

顶面宽度75cm到100cm,就足够两个人并排走了。

做堰坝还有个好处,就算以后造新桥,堰坝也不浪费,可以继续发挥蓄水功能。


loveXIA edited on 2007-05-30 10:52
生存与毁灭


发贴: 249
2007-05-30 10:50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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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完了,心中有了些许的诧异:什么时候以宽容著称的国人这么刻薄了?!
不管桥做的好坏,对别人这种“能去做”的做法,几乎没有人去赞扬.。有的也只有几句,与批评的长篇大论比较......
还有,我不是搞桥梁的,对桥梁规范不清楚。但对诸位提的“公路桥涵”有不同见解。对这样的“路”,这样的“桥”,我们的“公路桥涵”法律是否进行了包括?对一座原来是“那样”的桥,当我们看到了,是否会象他们那样为了“做秀”而去帮忙改一座,还是为了“安全”而去......法律有规定,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即为可行。希望搞桥梁的能拿出让大家信服的法律条文来说明到底别人错在了哪里?!
有些人不做不说,有些人只做不说;有些人也说也做,有些人光说不做!


lov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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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11:18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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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讨论无止桥的设计和做法有什么问题,是给参与的人提建议。

对于他们的慈善行为,我一直是赞赏的、心存感激地,并为自己无余钱、无余力参与感到惭愧。

我始终谴责的是当地政府部门。

同时我坚持:
1、这种桥不能进行推广,会带来危害。
2、已建成的无止桥需要对栏杆等设施进行补救。
3、慈善行为仍然要遵守公路或水利设施建设的法规和程序,我也做过几座由当地企业家或华侨等捐建的桥梁,只是资金来源不同,所有的法定程序仍然要遵守。
(桥梁建设程序简单的说:由于桥梁一般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公共设施,同时会影响群众交通出行和河道通航、泄洪、灌溉,就算是再小的桥梁涵洞也要得到当地交通局和河道管理所得批准,可能还会涉及国土局和财政局。我们即使设计一些小桥,都会召集这些部门和当地村委、村民代表、乡镇政府一起开协调会的)
4、原来的“桥”是很不安全,这和新建桥梁的安全性有什么关系?难道新建桥梁少死人就可以交待了?桥梁设计始终要以安全为第一位,做好事也要好事做到底。
(原桥最近一次死人是两年前,死2个人。不知道无止桥会怎样,难道以后无止桥2年死1个就算很好?)
5、解决当地的问题可以有更好的办法,难道大家对技术经济问题讨论一下是坏事?还是因为我们居于“道德劣势地位”,就没有疑问的资格?


生存与毁灭


发贴: 249
2007-05-30 12:4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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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讨论无止桥的设计和做法有什么问题,是给参与的人提建议。

对于他们的慈善行为,我一直是赞赏的、心存感激地,并为自己无余钱、无余力参与感到惭愧。

与君一样,和他们相比,我也一样感到惭愧!

同时我坚持:
1、这种桥不能进行推广,会带来危害。

请问一下,根据什么“规范”或法律条文,说他会带来“危害”?


2、已建成的无止桥需要对栏杆等设施进行补救。

请问一下,根据什么“规范”或法律条文进行补救?

3、慈善行为仍然要遵守公路或水利设施建设的法规和程序,我也做过几座由当地企业家或华侨等捐建的桥梁,只是资金来源不同,所有的法定程序仍然要遵守。

同意!


就算是再小的桥梁涵洞也要得到当地交通局和河道管理所得批准,可能还会涉及国土局和财政局。

似乎公路桥涵只管4级“乡”道以上的,还有什么规范是管“村”道的?请指教!

4、原来的“桥”是很不安全,这和新建桥梁的安全性有什么关系?难道新建桥梁少死人就可以交待了?桥梁设计始终要以安全为第一位,做好事也要好事做到底。
(原桥最近一次死人是两年前,死2个人。不知道无止桥会怎样,难道以后无止桥2年死1个就算很好?)

有点偷换概念。请教一下,“安全性”是什么?是以我们“认为”?还是法律?

5、解决当地的问题可以有更好的办法,难道大家对技术经济问题讨论一下是坏事?还是因为我们居于“道德劣势地位”,就没有疑问的资格?

好像我没有也不敢让大家“没有疑问的资格”吧!
我只是在想,当我们对别人做的事有“疑问”的时候,我们要不就静下心来听听别人为什么这么做,看能不能说服自己;要不就拿出我们的理由(比如规范)告诉他们做错了。而好像很多人说别人做错了,仅仅是告诉别人你做错了,好像没有什么理由,只是“我”认为你错了?!
以上仅为本人对这事的一点看法,不敢说指教,只想讨论一下。


无叶沙椤


发贴: 1893
2007-05-30 13:3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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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有一种"慈善"行为是带着歧视与鄙视的摆阔行为,我也很诧异,一部分中国人什么时候如此乐于享受嗟来之食了?一部分中国人什么时候如此乐于活在自我幻象的意淫之中?
比起物质的贫穷,我认为如此粗暴的剥夺别人最后仅剩的尊严更难让人接受。我丝毫不认为一个走着这样的桥的孩子以后上完大学学了我们这个专业以后会对捐桥的人心存感激。
人穷一时的物质与穷一世的精神,哪个更可悲?授人以鱼还是授人以渔呢?
我是没资格质问做“好”事的人,我属于光说不做的那一类。但绝不妨碍我上面文字的成立。因为我早说了,并未排除自己在这之外。
这个时代想说几句真话真的很不容易,一开口就变王朔了,况且我们还没有王朔那么足的底气。
也许中华文化真是气数快尽了,以后都做美国人吧。


生存与毁灭


发贴: 249
2007-05-30 14:2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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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君一席话,本人更是“诧异”!
无叶沙椤 wrote:
这世上有一种"慈善"行为是带着歧视与鄙视的摆阔行为,

请教一下,“无止桥”的建造者们的什么行为体现了“歧视与鄙视的摆阔行为”?

一部分中国人什么时候如此乐于享受嗟来之食了?一部分中国人什么时候如此乐于活在自我幻象的意淫之中?

再请教,这些参与讨论的国人中哪部分言论体现了您的以上观点?

比起物质的贫穷,我认为如此粗暴的剥夺别人最后仅剩的尊严更难让人接受。

当然,您的这部分应该是前观点的延伸,解决了前面的问题可能这部分更好讨论。

我丝毫不认为一个走着这样的桥的孩子以后上完大学学了我们这个专业以后会对捐桥的人心存感激。

理由?

人穷一时的物质与穷一世的精神,哪个更可悲?授人以鱼还是授人以渔呢?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呢?但在还不能“授人以渔”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不能“授人以鱼”?

我是没资格质问做“好”事的人,

我们看到,在这里您所说的质问的是带引号的好事,所以,当好事是不带引号的时候,我不知道您是不是还会“质问”?

这个时代想说几句真话真的很不容易,一开口就变王朔了,况且我们还没有王朔那么足的底气。
也许中华文化真是气数快尽了,以后都做美国人吧。

现在这个时代说真话真的很不容易,一不小心就会得罪朋友,得罪领导,得罪网友......但中华文化不会“气数将尽”,因为她是世界上包容性最强的文化,她能走过5000年历史长河,也就会一直走下去!


张3


发贴: 1876
2007-05-30 16:09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张3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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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与毁灭 wrote:
终于看完了,心中有了些许的诧异:什么时候以宽容著称的国人这么刻薄了?!
不管桥做的好坏,对别人这种“能去做”的做法,几乎没有人去赞扬.。有的也只有几句,与批评的长篇大论比较......
还有,我不是搞桥梁的,对桥梁规范不清楚。但对诸位提的“公路桥涵”有不同见解。对这样的“路”,这样的“桥”,我们的“公路桥涵”法律是否进行了包括?对一座原来是“那样”的桥,当我们看到了,是否会象他们那样为了“做秀”而去帮忙改一座,还是为了“安全”而去......法律有规定,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即为可行。希望搞桥梁的能拿出让大家信服的法律条文来说明到底别人错在了哪里?!
有些人不做不说,有些人只做不说;有些人也说也做,有些人光说不做!

我不以为吴教授需要你我的赞扬
我不以为这个栏杆的安全问题还需要拿出法规讨论


张3


发贴: 1876
2007-05-30 16:15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张3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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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越来越偏了。我一直想往个方向上扯,没人搭理:

同样情况下(可不是说公园小汀步):

这个没有栏杆的搞法能不能用在城里?
这个没有栏杆的搞法能不能用在乡下?

这个问题可不是问吴教授的,问的是那么多铁杆zigzag派。


loveXIA


发贴: 44
2007-05-30 16:16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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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公路桥涵只管4级“乡”道以上的,还有什么规范是管“村”道的?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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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区分有5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公路相关规范全部都管的着。每个等级都有具体详细的要求。并不是按“乡”、“村”的行政归属来划分的,这只是约定俗成的说法。

关键什么是“公”路?连接村和村之间或村与其他地方的道路肯定是公路,连接村与村之间的经过某个村内的段落,也是公路。这些路行政上归公路部门管,包括养护。

就是说:只要是公路,至少要达到四级标准。而实际操作中,这些“村道”往往连四级公路的标准都达不到,主要是路线平纵横线形无法达到标准,因为大多数村道只是在原来的土路、砂石路上做下路面硬化,不可能按照标准改动路线,只能图纸上是满足标准的,施工时见机行事。对于这种问题,浙江省就出了一份地方规定《浙江省准四级公路设计规范》,降低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但同时强调了安全设施的重要。我们在做这些通村公路的设计时,满足四级公路要求的平纵横设计其实只是骗骗人的,绝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在现场仔细调查需要设置什么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这也是当地村委和乡镇政府最重视的方面。

我想,这座桥除非是他造在自己家里玩的,不需要符合公路桥涵规范,也得符合建筑规范吧?这座桥是“公”桥还是“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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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根据什么“规范”或法律条文,说他会带来“危害”?
请问一下,根据什么“规范”或法律条文进行补救?
有点偷换概念。请教一下,“安全性”是什么?是以我们“认为”?还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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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我不熟,就我知道的,很明显的问题有:

1、护栏问题: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9.0.4.4三级、四级公路应设置标志: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应设置路面标线及必须的视线诱导标;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平面交叉应设置标志和必须的交通安全设施。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4.2.1路侧护栏: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设置路侧护栏:
(2)路侧有江、河、湖、海、沼泽、航道等水域的路段。
5.2.4 跨越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的三、四级公路桥梁应设置路侧护栏,位于其他路段经综合论证可不设置护栏的桥梁应设置视线诱导设施或人行栏杆。

(注:护栏是行车道边有一定抗汽车冲撞能力的阻拦装置,人行栏杆不一定要有抗撞能力)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5.3.2。。。在人行道的外侧边缘,应设置高度为110~120cm的人行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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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人因为桥面板端无栏杆、板侧栏杆不够而落水,是谁的责任?是谁都没责任?是怪设计师?是怪当地政府?还是怪落水人自己不小心,“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

2、建桥程序不合法:

相应规定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这个太大,且不谈。我们所做的任何桥梁涵洞都是要到当地水利或河道管理部门报批和备案的。具体的水利部门的相关规定我手头没有,但这是必经步骤。这个桥是公共设施,建在一座公共河道上,就没有任何相关手续?桥梁不仅影响通行,而且影响泄洪、灌溉,一个60米宽的河中间弄上十几座桥墩,谁批准的?以后出事谁负责?洪水泛滥不怕追究责任掉脑袋?

就算国外建筑师也“玩”桥梁,要遵守的法律制度也很严密吧,法律责任是很明确的。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3.1.1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要求进行综合设计。
3.2.1桥涵孔径的布置必须保证设计洪水以内的各级洪水及流冰、泥石流、漂浮物等安全通过,并应考虑壅水、冲刷对上下游的影响,确保桥涵附近路堤的稳定。

-----------------------------------------------------------------------
我说这个,主要不是说香港人不好(他们可以不了解国家和地方法规为理由),而是强烈谴责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如果当地河道管理所和交通局正常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遵照程序办事,为香港人做好引导、服务和管理,事情就不会搞成这个样子了。

3、结构耐久性不够:
那个桥墩是多烂,一看就知道。
如果作为永久性桥梁,根本满足不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我不抄规范原文了,可以自己去看,打字慢)
如果作为临时性桥梁,搞这种花头,花50万,也太奢侈了吧,农村泥瓦匠都能解决得比他好。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技术上的理由推广这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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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因地制宜,降低标准,但是如何降低、降低到什么程度,不是设计师有权决定的,要由当地政府部门来拍板,哪怕这个桥是你出钱修的,只要它是给大家走,那就是“公”桥!


生存与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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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17:2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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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3 wrote:
我不以为吴教授需要你我的赞扬
我不以为这个栏杆的安全问题还需要拿出法规讨论

1。吴教授是否需要你我的赞扬是一回事,你我是否赞扬吴教授是另一回事;
2。在我们天天希望中国由“人治”变为“法治”的今天,讲法成为我们的必须。


生存与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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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17:3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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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3 wrote:
这个问题越来越偏了。我一直想往个方向上扯,没人搭理:

同样情况下(可不是说公园小汀步):

这个没有栏杆的搞法能不能用在城里?
这个没有栏杆的搞法能不能用在乡下?

这个问题可不是问吴教授的,问的是那么多铁杆zigzag派。

1。不能用在城里,因为《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里有规定;
2。因为我不知道《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里的规定是否包括这种连车都不通的“路”,所以无法回答你。当然,在看了以下桥梁专家的回答后,现在我可以说:不能!
3。不好意思,本人才疏学浅,不明白“zigzag派”是什么?仓促代答,失礼之处请包涵!


生存与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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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17:4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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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XIA wrote:
*********************************************************************

太多了,就不引了。
本人并不是对诸位有什么意见,不过是把诸位的讨论范围来了一个限定而已。
我们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只把他限定在技术的范畴,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剑拔弩张”。当我们发现他们所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我想任何一个人都知道怎么作了。


无叶沙椤


发贴: 1893
2007-05-30 18:00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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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现代的书呆子们脑袋是不是给文字踢秀逗了,一个栏杆问题不是问有没有人的存在,却去要问几部法规,搞笑啊。
我实在领教了,原来可以如此“慈善”,那不过是生意人字典里的几个冷冰冰的文字而已。讨论这种问题,让我反胃。


张3


发贴: 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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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与毁灭 wrote:
1。不能用在城里,因为《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里有规定;
2。因为我不知道《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里的规定是否包括这种连车都不通的“路”,所以无法回答你。当然,在看了以下桥梁专家的回答后,现在我可以说:不能!
3。不好意思,本人才疏学浅,不明白“zigzag派”是什么?仓促代答,失礼之处请包涵!

既然不能,那如何理解下面这个:
----------------------------------------------------------------------------------------
按当事人papaya的解释,"安全隐患"是存在的,"我个人也承认最后的栏杆部分在安全要求上的欠缺。。。"
--------------------------------------------------------------------------------------------------------------
既不能,又不安全,而且作者还自知,并且创造了一个完美的sm安全规则来解释这个问题,然后在下一个桥的募捐上"但電台上未聽吳教授有說過半句",吴当然也不会巴巴的跑到abbs上来说栏杆一定会有的,关键是这么多大陆建筑师觉得这个桥"足够安全了"(不是讨论"好不好看"),这个是关键,也是我一直想上扯的话题。这可不是一个"技术"问题


张3 edited on 2007-05-30 18:30
生存与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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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19:00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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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叶沙椤 wrote:
真不知道现代的书呆子们脑袋是不是给文字踢秀逗了,一个栏杆问题不是问有没有人的存在,却去要问几部法规,搞笑啊。
我实在领教了,原来可以如此“慈善”,那不过是生意人字典里的几个冷冰冰的文字而已。讨论这种问题,让我反胃。

让您反胃的东西可能还很多。
如果我们碰到问题,不是去问法律,而是跑去问您,那=您当了官,恐怕“人治”会更进一步。
“人的存在”是依靠法律来实现,还是依靠您这样的心里装着“人的存在”的人来实现--是个问题。


生存与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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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19:0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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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3 wrote:
既然不能,那如何理解下面这个:
----------------------------------------------------------------------------------------
按当事人papaya的解释,"安全隐患"是存在的,"我个人也承认最后的栏杆部分在安全要求上的欠缺。。。"
--------------------------------------------------------------------------------------------------------------
既不能,又不安全,而且作者还自知,并且创造了一个完美的sm安全规则来解释这个问题,然后在下一个桥的募捐上"但電台上未聽吳教授有說過半句",吴当然也不会巴巴的跑到abbs上来说栏杆一定会有的,关键是这么多大陆建筑师觉得这个桥"足够安全了"(不是讨论"好不好看"),这个是关键,也是我一直想上扯的话题。这可不是一个"技术"问题

1.我不是当事人papaya,所以没有办法代他回答。
2.这么多大陆建筑师--比如我,不是桥梁方面的专家--所以在这样一座桥需要应用什么样的规范的问题上与普通人没有2样。但在得到桥梁专家的解释后,我想我们不会再对这个问题有什么误解。
3.安全问题--如果不从“技术”上去解决,是永远无法解决的。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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