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闲鹤 wrote:的确有点寒酸。老实说这种有庭院的方案多如牛毛,跟LZ的方案不是一回事,不能一概而论。有庭院是一回事,但不能看到庭院就认为是跟LZ的是相同的,如果是这样,那就大件事了,那不是所有已建成的,有庭院的高层住宅,都有侵权的嫌疑了。事实上,不是这样嘛。还是心平气和的,仔细研究一下LZ的方案,既然人家获得了专利证书,必有创新之处,就是与已有的楼盘不同,否则,就没有什么发明不发明可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