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tebrate wrote:前面讨论的结果就是疏散审不过。窗户的问题其实应该无话可说来。不过我手头正好有一本GB50096,表5.1.3你漏了,我帮你写出来: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窗地面积比值1/7附3,离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采光也是强条。要不你算一下窗户面积吧,现在的图看不出来,仅凭经验说你审不过相信你也不会甘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