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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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10:39
感谢susitian 将我发的另一篇有关话题的帖子链接发出来。人难免都有立场,都不能做到完全的客观,尤其作为涉及到事情当中的当事者。但是我还是希望,双方可以有利益的冲突,有观念的分歧,甚至有根深蒂固的成见,但是这并不妨碍当年让我心旌摇曳的那句话:“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在有关各方已经将歧见交给法律的时候,还是让我们静听法庭的裁决为好。所以,作为比较了解这个事情的笔者(当然,了解也是有立场的),本来不愿多言。可惜,外界不太了解这个事情在当地的情形,不太了解一方如何挑起各种舆论对于另一方的压制,而另一方的长久沉默并非出于心虚或默认,而是认为宝贵的时间还是多做一些对城市发展有益的事情为好。所以,当在中国顶级的学术论坛上看到这样一边倒的舆论,其中不乏对于个人无聊的人生攻击和语言暴力的时候,笔者实在忍不住,发了那样一篇帖子。 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那些具体的“内幕***”之类的东西,实在不该在这里赘述,啰嗦两句,只是交代清楚那篇帖子的前因后果。我真诚地希望,能不能超越这个事情中的利益纠葛,而仔细思考一下关于民间泛知识产权的一些相关问题。 简单梳理一下,我的观点大致如下: 1、就民族民间文化所特有的图像、声音、形象、色彩等,应当属于公共知识资源,不仅所有的艺术家都可以借鉴,而且都应该借鉴。这涉及到下一个观点: 2、中国目前的城市设计现状是,传统的、民族的文化资源不是利用过度的问题,而是利用不够的问题。一方面,建筑师不得不满足政府和开发商在审美、工程进度等方面自以为是不切实际的要求,没有时间沉下来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没有时间研究建筑与城市的传承与民族特性;另一方面,部分建筑师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只了解现代建筑的皮毛,现代建筑的形式感也给了他们忽悠的条件,所以不愿意也没有动力去沉下来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建筑和城市应该是从传统与文化中生长出来的,这个话谁都会讲,但是落到现实中,往往利益的考量——这个利益不单指建筑师的利益,包括政府的政绩、开发商的利润的等等等等——占了上风,因此,社会不仅应当允许社会各界使用这些民间民族文化资源,还应当为他们的使用尽量提供条件和方便; 3、也因此,在使用这些资源上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宁枉勿纵,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另一种是宁纵勿枉,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且不说二者谁更符合现代司法原则一目了然,就算是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资源利用,显然也是后者更有利。 4、第2点所言的现状,是造成现在中国城市“千城一面”的重要原因,这是一个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和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解决千城一面的一个关键途径,就是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区域性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让城市和建筑生长出来,对于这方面有益的尝试,应该给予相应的宽容和肯定,并竭力为他们创造条件。 5、作为建筑规划和城市设计行业,与工艺美术行业具有完全不同的特性。如果最后的判决真的是侵权成立,将为未来的建筑行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后果不可低估。作为业内人士,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因为以此为判例,凡是工艺美术行业设计过的形象,哪怕是公共资源,无论民族的还是世界的,无论是古人的还是今人的,无论建筑师如何使用,只要看着像,就可以进行侵权诉讼。 官司的意义不在于谁胜谁败,而在于从此树立一种规矩,我们真诚希望,这是一种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对中国传统和民族文化富有责任感的行为的规矩。
深深小雨 edited on 2013-04-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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