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dwestabbs wrote: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 38—99主编部门: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1 9 8 7 年 1 0 月 1 日4.6.3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便捷联系; 2 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的要求; 3 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人口。进书量大者,人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4 4.6.8 美工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美工用房应包括工作间、材料库和洗手小间; ZI作间应光线充足,空间宽敞,最好北向布置,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00m2。 4.6.10 缩微与照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缩微复制用房宜单独设置,建筑设计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操作要求; 2 缩微复制用房应有防尘、防振、防污染措施,室内应配置电源和给、排水设施;宜根据工艺要求对室内温度、湿度进行调节控制;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应有净化措施: 3 照像室包括摄影室、拷贝还原工作间、冲洗放大室和器材、药品储存间; 4 摄影室、拷贝还原工作间应防紫外线和可见光,门窗应设遮光措施,墙壁、顶棚不宜用白色反光材料饰面; 5 冲洗放大室的地面、工作柜面和墙裙应能防酸碱腐蚀,门窗应设遮光措施,室内应有给、排水和通风换气设施; 6 应根据规模和使用要求分别设置胶片库和药品库。胶片库的温度、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及表7.2.1-2的规定。 4.6.11 专用的复印机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室内温度、湿度可根据所选用的机型要求确定。小型复印机可分散设置在各借、阅区内,其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管理。 4.6.13 装裱、整修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应光线充足,宽畅,有机械通风装置; 2 有给、排水设施和加热用的电源; 3 每工作岗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m2,房间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30.00m2。 5.1 防护内容5.1.1 防护内容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消毒和安全防范等。 5.1.2 书库、非书资料库的温度、湿度要求应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重要性及库房类型区别对待,在设计中妥善解决。 5.1.3 视听、缩微、电子出版物等非书资料贮存库除应符合本规范表7.2.1-2所指特藏库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使用保管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5.2 温度、湿度要求5.2.1 基本书库的温度不宜低于5℃和高于 30℃;相对湿度不宜小于40%和大于65%。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的建筑构造或设备处理。 5.2.2 特藏书库温度应保持在12~24℃之间,日较差不应大于±2℃,相对湿度应为45%~60%,日较差不应大于10%。缩微胶片库的温、湿度应按胶片保存时间(长期、短期)、胶片性质(母片、拷贝片)、胶片种类(黑白、彩色)、胶片类型(银盐醋酸片基、银盐聚酯片基)的不同分别确定;长期或永久保存的胶片库,温度应低于20℃,中期保存的胶片库,温度不应超过25℃,并应避免温度、湿度在短时间内周期性的剧烈变化。各类特藏库房空气调节设计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和表7.2.1-2的规定。 5.2.3 与特藏库毗邻的特藏阅览室,温度差不宜超过±2℃,湿度不宜超过10%,为避免温、湿度的剧烈变化,两者之间应设缓冲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