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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销,吊销注册证书处罚,哪种处罚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zwaa


发贴: 48



2011-09-02 09:59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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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销,吊销注册证书处罚,哪种处罚需要重新参加考试?哪种处罚不用重新考试,只需重新注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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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山密码忘了


发贴: 389
2011-09-02 10:32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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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撤销资格证书还是注册证书
资格证书被撤销,吊销,得重新考,资格证书没注销那一说
资格证书被撤销,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有以下几种情况
1,考试分数统计时弄错了,给不合格的人发证
2,或者工作人员故意给不符合人发证
吊销,是***被发现,作弊证据确凿等

如果只是注册证书,不用重新考,但是会导致一定时期不能注册并执业

撤销是主管部门自己人员犯错疏忽导致证书失效行为
吊销是建筑师本身不良行动导致的处罚
注销不一定,可能有别的客观原因,比如单位破产,个人辞职,死亡等

不管撤销还是吊销,最后都得注销

首先说撤销 是主管部门主动作为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可以撤销其注册: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就是说,撤销肯定是主管部门有过失

不管撤销还是吊销,最后还得注销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筑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筑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张翠山密码忘了 edited on 2011-09-02 11:12

steven1981


发贴: 137
2011-09-02 15:5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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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上的,如果是合同到期解除合同以后,注销是建筑师自己去建筑相关单位注销吗?还是必须是单位去?如果注销以后,过了几年还想重新注册,能否重新注册,如果能,是否还需要什么别的证明?是否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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