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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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 22:26
jions_ji wrote:
商住楼:可以是高层也可以是多层,是公建,以高度(这个高度是建筑整体的高度,而非除去裙房的高度)来判定是否为高层建筑。
底部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面积在300平以内,(且?)层数不超过二层。 如果超过300平,则认为是商住楼; 如果超过二层,则认为是商住楼?
《建规》中没有商住楼的术语,在《高规》中才有,你说的多层商住楼在《建规》中叫综合楼。 《建规》中底部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可在1层或1~2层设置; 《高规》中底部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只可在1层设置,若2层也设商业服务网点应视为商住楼。见《高规》条文说明第3.0.1条第四中的4.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痴迷一生 edited on 2013-04-1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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