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ala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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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10:45
gaofengxiangfe wrote: 您好,答案是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注册建筑师可自取得资格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二年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继续教育要求:共80个学时,其中选修课和必修课各40个学时。
您不至于耽搁5年而不注册吧?
如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冯流,13771860418 (手机号/微信号) ,QQ:80279728(八位数)
另,如有甘肃籍的一注(身份证地址属于甘肃省内即可),请联系我。
非常感谢您,不好意思因为经常不在国内,所以现在才看到回复.(我是深圳籍的,如果有需要再联系您,谢谢) 还想再问下, 文中所说"自取得资格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二年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那是可以理解为, 5年内还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 可以在符合近2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又再去办理初始注册申请? 还是该理解为, 5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资格会被作废啊???(或者简单理解为:5年内申请的,可以随时去初始注册,五年后再去申请的就需要补齐80个课时?) 麻烦您能回答.谢谢 (冯工, 我在网上查的这个条例里没有找的这句话, 能告诉我下是第几条吗?,或者电邮一份给我, 非常感谢!! qq邮箱:2753206@qq.com)
koalachan edited on 2015-03-0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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