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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个马上申请行政复议的qq群511248249
mtdjz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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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21:25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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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的事,想好了就做,不要受到其它言论的影响,人多了,什么想法的都有,总会有人提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现象

zh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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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18:1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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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进展了吗,打官司


zhzp


发贴: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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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去广州学习,建设部的人在会上说的,前年有人在什么会上报了一条《取消建筑师行政审批》,报上去就同意了,所以去年就没考。今年又说取消不太好,应该恢复行政审批,正准备报上去审批,所以今年又不能考,现在还没讨论该谁管。这些王八蛋,整天吃皇粮没事做,怕人家说他们是废物,整天找茬,其实这些人本来就是废物,一群猪。


建筑的弃儿


发贴: 185
2016-01-20 20:1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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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般龟孙子,找出来全国建筑师一人揍他一顿

zhzp


发贴: 259
2016-01-20 21:22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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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去告出主意的人,去年说取消行政审批,今年又说准备恢复行政审批,神经

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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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15:50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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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拟选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司2016年法律顾问单位,合同期一年,服务费20万元。

  现将选聘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日。各有关律师事务所对选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出日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行政复议处

  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2016年1月21日


ArchRen
Mod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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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11:4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ArchRen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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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弃儿 wrote:
就是一般龟孙子,找出来全国建筑师一人揍他一顿

感情用事,呵呵


ArchRen
Moderator

发贴: 26265
2016-01-22 11:48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ArchRen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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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敲 wrote:
我司拟选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司2016年法律顾问单位,合同期一年,服务费20万元。

  现将选聘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日。各有关律师事务所对选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出日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行政复议处

  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2016年1月21日

只能律师事务所提出异议吗?


adog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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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2 13:3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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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Ren wrote:
只能律师事务所提出异议吗?

只有设计师才能画设计图吗。?


adog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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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5 17:3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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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毛全部被锁定了啊,喜迎猴年?

武铮


发贴: 11
2016-01-26 14:20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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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方案场地精英群 303555031,等待考试期间找一群志同道合的考友练习复习

昆山九世


发贴: 69
2016-01-27 20:39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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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做努力的人们,起来!起来!起来抗争!!!

sw9902


发贴: 53
2016-01-27 20:58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sw9902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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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一注 wrote:
这群人撒撒泼骂骂人还可以,真要担当一下,个个不搭边的。
趁早收了吧好兄弟,这帮人里没准哪个人会出来诬陷你非法集资的。
听哥一句话,收了!再别幼稚啦!


朋友,不要小看了自己,小看建筑师这个群体。和政府打官司不可怕,可怕是大家都没有这个想法。我们这次行动,一方面为了考生自身权益,一方面也希望是一次民主法制宣扬。
复议诉讼请律师的资金基本募捐到位,现金就在我手上保管:)看吧,有担当的人还是大多数吧,如果您也是一位考生,请您加入我们,精神上的支持我们也是很欢迎的,呵呵。

“我想说这个考试的事情无缘无故停了两年,我们自己不去争取,谁来帮你,还指望天上掉馅饼,当然争取了也可能有不完美的结果,但是我们既然努力了就无怨无悔 ”


ankui2007


发贴: 211
2016-01-27 21:41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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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就应该是罪过了,嘲笑更是愚蠢。支持大家行政复议,看政府怎么回复,怎么走这都算一种社会进步了。

建筑的弃儿


发贴: 185
2016-01-30 12:31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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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在公共场合看各种喉舌说要依法治国,从建筑师停考这件事情上就没看出哪里依法治国了

ZXF19780129


发贴: 40
2016-02-19 13:1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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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第一告,北京的朋友开庭都去啊

建筑的弃儿


发贴: 185
2016-02-19 13:15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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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开庭啊

adog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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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15:4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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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弃儿 wrote:
啥时候开庭啊

木音了。。。。


designer2014


发贴: 48
2016-02-19 16:38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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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后来有没有进展下去啊?关注下

推敲


发贴: 18191
2016-02-23 10:32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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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关于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根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经初审、专家评议、司务会集体研究、公示征求意见、部领导审定等程序,我司决定选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司2016年行政复议法律顾问单位,合同期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                                      2016年2月19日


sw9902


发贴: 53
2016-02-23 14:32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sw9902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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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已递交,等待是否立案。

建筑的弃儿


发贴: 185
2016-02-23 19:52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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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有担当的同行,希望早日能有考试是否进行的结果,好安排工作生活。

禹轩乖乖


发贴: 322
2016-02-23 23:32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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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复议群里的兄弟透露,起诉书昨天递交了,法院经办人员态度相当恶劣,是否正式立案看下周三的结果。个人估计法院拒绝立案的可能性偏大,不管怎样,我要为这个复议群里的敢作敢为的建筑师点赞。这是争取今年考试的唯一的希望了。要不然今年铁定不会考,马上就三月份了,往年这个时候已经开始网上报名了。

南天一注


发贴: 437
2016-02-24 09:05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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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轩乖乖 wrote:
据复议群里的兄弟透露,起诉书昨天递交了,法院经办人员态度相当恶劣,是否正式立案看下周三的结果。个人估计法院拒绝立案的可能性偏大,不管怎样,我要为这个复议群里的敢作敢为的建筑师点赞。这是争取今年考试的唯一的希望了。要不然今年铁定不会考,马上就三月份了,往年这个时候已经开始网上报名了。

别费劲了。我们的法律你了解多少?
真以为自己在美国?三一重工还去状告奥巴马?


推敲


发贴: 18191
2016-02-24 09:20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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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起诉书不该递交法院,应递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二处
  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承办指导、监督全国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的建议;承办行政复议法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
  内设一处(综合)、二处(立案)、三处(地方案件审理)、四处(部门案件审理)。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jgzn/zzjg/200711/20071100052169.shtml
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推敲 edited on 2016-02-2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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