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敲 wrote:是北京市第一、第二中院?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定第五条 原告起诉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应提交行政机关制作的相应法律文书复印件;行政机关没有制作、没有送达法律文书或者因正当原因无法提交的,原告应提交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其他证据。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做出合理说明的。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原告应提交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复印件或已经申请复议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