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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建部人社部严重不作为,大家该联合起来向高层发出声音
Arch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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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22:4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ArchRen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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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轩乖乖 wrote:
今天的新闻,贵州遵义一村民状告省政府 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
http://news.ifeng.com/a/20160411/48418744_0.shtml

两位部长有这胆量出庭不,或许根本就不会立案,连出庭的机会都不会给你。

法院是有很多问题,我自己亲身遇到的就不少,但在此事上,感觉还没有出问题。


ArchRen
Mod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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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 wrote:
哪位部长分管建筑师呢?

北京规委主任黄艳出任住建部副部长
http://www.ciudsrc.com/mobile_news.php?id=100636&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昨天刚报道,估计可以分管建筑师了



Arch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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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吧青春 wrote:
干脆取消注册建筑师制度,天下公平嘛!

说梦话了……



Arch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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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主要该告的,是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是它发的,对某些注册建筑师撤销注册的决定是它做的,是否考试、何时考试、如何考试,都是它要先做出决定初稿,再报住建部、人社部批准,它要是不作为,住建部、人社部就没法批准!所以啊,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是搞错了对象!

Arch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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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22:56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ArchRen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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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 其中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一级注册建筑师属于附件1取消行政审批类而不是取消职业资格许可。
就在此文件发布后不久,2014年11月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47号)其中称“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二、……”。


Arch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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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很清楚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由谁来负责吗?

Arch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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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23:01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ArchRen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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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该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一级注册组织建筑师考试的不作为,要求处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的渎职行为,按照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改组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部由注册建筑师选举的代表组成!告也不用直接去法院告,先向住建部部长直接提就行!

Arch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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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23:29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ArchRen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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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bbs.com.cn/bbs/post/view?bid=5&id=340884100&tpg=1&ppg=1&sty=1#340884103

禹轩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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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7:35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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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没有消息,看样子被高院压下来了。唯一的上诉通道都被堵死了,屁民安心搬砖吧。

ff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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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17:41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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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顶起来

JACKSON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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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09:2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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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子还是在住建部,是他们造的孽

sw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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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ui2007 wrote:
要考就考。不考就取消,这样拖起是什么意思哇。希望以后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但是我们的青春怎么都补不回来了。


哪怕明天恢复考试,我也会继续上诉。
无缘无故取消考试,至今没有统一说法。因为两部门相互矛盾的政策解读,要考生拿两年青春买单,这如果不叫行政不作为,如果没有人承担责任,那就。。。没天理了(呵呵,想不到别的词了)。
必须给出停考的理由,必须给全体考生道歉。
(任何制度调整都不是停考的理由,应该在有新的政策后平稳过渡,不是停考了去想新制度,除非说明以前的制度是严重错误了,必须马上停止)


拜仁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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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10:16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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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9902 wrote:
哪怕明天恢复考试,我也会继续上诉。
无缘无故取消考试,至今没有统一说法。因为两部门相互矛盾的政策解读,要考生拿两年青春买单,这如果不叫行政不作为,如果没有人承担责任,那就。。。没天理了(呵呵,想不到别的词了)。
必须给出停考的理由,必须给全体考生道歉。
(任何制度调整都不是停考的理由,应该在有新的政策后平稳过渡,不是停考了去想新制度,除非说明以前的制度是严重错误了,必须马上停止)

住建部的政策完全是对的,是我们这届考生不行


一注考生


发贴: 330
2016-05-19 17:38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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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届考生不行!!!

推敲


发贴: 18191
2016-05-20 09:18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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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届考生连投诉的门都没摸着

ankui2007


发贴: 211
2016-05-20 09:26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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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9902 wrote:
哪怕明天恢复考试,我也会继续上诉。
无缘无故取消考试,至今没有统一说法。因为两部门相互矛盾的政策解读,要考生拿两年青春买单,这如果不叫行政不作为,如果没有人承担责任,那就。。。没天理了(呵呵,想不到别的词了)。
必须给出停考的理由,必须给全体考生道歉。
(任何制度调整都不是停考的理由,应该在有新的政策后平稳过渡,不是停考了去想新制度,除非说明以前的制度是严重错误了,必须马上停止)

支持,这样停考根本就是一个错误。需要有人负责。赔偿每个考生20万。已经浪费大家2年的青春了。还影响有些人的前途了,这更是没法计算。


禹轩乖乖


发贴: 322
2016-05-20 10:2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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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9902 wrote:
哪怕明天恢复考试,我也会继续上诉。
无缘无故取消考试,至今没有统一说法。因为两部门相互矛盾的政策解读,要考生拿两年青春买单,这如果不叫行政不作为,如果没有人承担责任,那就。。。没天理了(呵呵,想不到别的词了)。
必须给出停考的理由,必须给全体考生道歉。
(任何制度调整都不是停考的理由,应该在有新的政策后平稳过渡,不是停考了去想新制度,除非说明以前的制度是严重错误了,必须马上停止)

严重支持


付雷雷


发贴: 13
2016-05-20 11:55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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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ui2007 wrote:
支持,这样停考根本就是一个错误。需要有人负责。赔偿每个考生20万。已经浪费大家2年的青春了。还影响有些人的前途了,这更是没法计算。

我考了6年 谁来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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