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S 论坛       
首页Master作品招聘招标动态热帖杂志帮助搜索注册登录Blog  积分 简历  

» ABBS 论坛 » 考试及留学论坛 » 注册考试  

动态热帖招聘杂志 
   
reply to post
flat modego to previous topicgo to next topic
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CM逝去年华


发贴: 10



2016-06-10 20:11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不过只适用于IE 收藏这篇帖子
2014年10月,国发[2014] 50号文件,国务院取消了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随后,住建部以最快的速度发文把注册建筑师的所有工作交给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建办市[2014]47号。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在某次科技大会上也对国务院的文件作出了详细的解读:国务院取消的只是住建部的 行政审批权,而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制度,也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考试。新闻媒体上所登的所有文章也 都是根据住建部的解读而写的。可令人想不到的是,人社部却连续两年没有安排注册建筑师的考试。2017年是否能恢复考试依然是个未知数。。
其实,住建部的解读是不正确的。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也被取消了行政审批。可住建部却从没有做出只是取消行政审批权的解读。

我们可以把这两个表格进行比较分析与 判断。
两个表格都写得很明确,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是执业资格认定,而不是取消某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权。表格的第二排所写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是 为了说明此项执业资格原先是由哪个部门审批的。
物业管理师是国发(2015)11号文件取消的,发布日期是2015年2月24日。比取消注册建筑师要晚4个月。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删除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然后住建部向人社部提出申请建议物业管理师设置为水平评价职业资格。最近,国务院发布文件正式取消物业管理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通过物业管理师,我们可以发现取消行政审批只是第一道程序,紧随其后的是修改条例,然后正式取消准入资格,并且改为水平评价。物业管理师去年也出现了停考,但考试很快就会恢复,考试性质却已经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注册考试变为了水平测试。
考生关于注册建筑师停考事件对人社部多次进行电话咨询,对方均明确告知,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资格的行政审批已经被国务院取消了,暂时停考,以后就算恢复考试,考试性质也有可能发生改变。并且还说,取消行政审批意味着不再是准入等等。。。(本文所提的电话咨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群的文件中均有录音。读者若有兴趣,可加入本群,群号码是511248249.)
人社部的回答是否是真实的呢,是否有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依据呢?请打开国务院审改办的网站:国务院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平台(http://spgk.scopsr.gov.cn/bmspx/showXm/11/557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部分提出: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如确有必要保留,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程序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形成国务院决定予以解决,或调整为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部分提出:“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机构编制网有一篇文章《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http://www.scopsr.gov.cn/xzspzd/zcfb/201305/t20130529_223484.html)文章里 有这样一段话: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从以上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一项职业如果没有行政许可,那它就不能实行准入制,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也只能建立水平评价制度。(注:行政审批就是行政许可)。其实,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由协会注册的,那是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依然可以实行准入制,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规划师等。
人社部曾经在2015年6月25号对网友虎妞对总理留言作出过官方的正式回答,文中提到正在与住建部研究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定位。 (http://www.zhjs.cc/portal.php?mod=view&aid=23065)。充分说明人社部确实想改变建筑师的职业定位,也就是取消准入制,改为水平评价。
迄今为止,注册建筑师取消行政审批已经快两年了,考试也中断了两年,可事件却没有任何进展,既没有修改条例,也没有改为水平评价,注册工作依然在继续,唯独由人社部安排的考试却出现了无限期的停考。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考生多次致电住建部,对方对恢复考试的回答一直非常含糊,每次都说正在协商。但有一点说的非常明确,住建部坚守准入制,拒绝改为水平评价。建筑师是有法律依据的,必须实行准入资格。
注册建筑师确实是有法律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取消行政审批的表格中写得很清楚,设定依据有两项:第一项是建筑法,第二项是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法第十四条明确写着: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另外,注册建筑师还有一项法律依据,那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提到了注册建筑师,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写到这里,我们再来看看人社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提出的四个取消原则,涉及到准入资格是前面两条:
一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就是把准入类改为水平类,这就减少了硬性和约束性的条件。
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当然,要通过修订规定,甚至是法律,按照程序修订以后把它取消。
注册建筑师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与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着极其密切的重要的关系,显然不属于取消的职业资格范围。住建部坚持准入制是正确的行为,住建部是在用法律武器保护注册建筑师。住建部的工作人员曾经在电话里透露:人社部认为建筑法当中没有提到建筑师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大家都知道,建筑法第十四条所写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当然包括建筑设计人员。这显然是人社部在钻文字上的空子,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是对法律条文的严重曲解。
2014年10月之前,注册建筑师一直都是行政许可的,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的,可国务院却突然取消了行政审批。国务院的此项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呢?在这么大的一场职业资格改革浪潮中,会不会出现错杀的可能性呢?我们不妨再去仔细看看国务院发的这个国发[2014] 50号文件。
文件中有一句话这样写道: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有法律依据的必须先由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以后才能取消行政审批。可是注册建筑师也有法律依据。国务院自己写的表格中写得很清楚,设定依据第一项是建筑法,第二项是注册建筑师条例。对于条例,是国务院自己发布的,可以像物业管理条例一样进行事后修改。可是对于建筑法,必须先提请人大常委会修订。而国务院没有提请修改建筑法,就 直接取消了建筑师的执业资格认定。。这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呢?其它有法律依据的职业要修订法律,可注册建筑师为什么不先修订法律呢?是国务院无视建筑法,还是以权代法?国务院在同一个文件里竟然出现了前后矛盾的内容,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对于这个内幕我们永远无法得知。补充说明:物业管理师只涉及到条例,不涉及法,不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修改。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一个事项取消行政许可之后,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可到现在,注册建筑师所涉及到的建筑法和条例均未修改,也就意味着国务院的文件还 没有正式生效。因此,住建部也一直没有正式执行文件,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也一直对已经拿到证书的建筑师进行注册。住建部故意做出错误的解读,也许是为了隐瞒***,以免引起整个行业的混乱。住建部这一年多来确实是在争取,和人社部以及国务院部门进行协商,要求建筑师继续实行准入制,要求恢复注册建筑师考试。最近一直倡导的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制也就是为了说明建筑师的重要性。
2016年2月发布《***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一段话明确的 提到了建筑师。这应该是住建部努力的结果:
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为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
作为注册建筑师的考生,或者说已经拿到证书的注册建筑师,当然希望建筑师继续实行准入制,反对改为水平评价。众所周知,水平评价考试难度很低,这本证书本身就可有可无,国家不强制必须持有,任何企业也不允许强制挂钩。再说考试由民间协会组织。只要你交钱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就可以很轻松的拿到这本证书。
本文呼吁关注建筑师的技术人员,请加入本群,为恢复注册建筑师考试发出呼声,向政府及全社会提出诉求,制造社会舆论。等到时机成熟时,也可到住建部去请愿呐喊,为住建部助威。同时也希望建筑界的专家学者大师为保护注册建筑师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群,511248249.

追风逐月
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



安装abbs app,获取同行最快信息。请到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abbs 或扫码下载:


人气 标题 作者 字数 发贴时间
10709 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CM逝去年华 4441 2016-06-10 20:11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CM逝去年华 55 2016-06-10 20:13
3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iangoo168 65 2016-06-13 10:47
3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sunshine118 32 2016-06-13 11:08
19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349 2016-06-14 15:46
16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sgcwjf 488 2016-06-15 10:13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664 2016-06-15 10:53
21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905 2016-06-15 15:43
19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shenhua_gao 166 2016-06-15 16:31
1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sgcwjf 249 2016-06-16 19:14
16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10 2016-06-15 16:47
1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543 2016-06-16 10:59
33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ArchRen 77 2016-06-17 23:43
12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wfei1974 42 2016-06-21 15:36
17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magiczhu 98 2016-06-22 20:08
13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禹轩乖乖 106 2016-06-23 09:12
13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adogei 124 2016-06-23 11:50
12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193 2016-06-22 15:09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游泳的狼 341 2016-06-22 16:32
11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CM逝去年华 55 2016-06-10 20:14
1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247 2016-06-22 16:57
1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游泳的狼 313 2016-06-23 11:28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CM逝去年华 59 2016-06-23 11:56
13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ggg_wm 116 2016-06-23 18:52
11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254 2016-06-24 09:49
13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ice罗马 51 2016-06-24 15:08
1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magiczhu 122 2016-06-24 15:34
12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CM逝去年华 184 2016-07-04 11:32
17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512 2016-06-27 10:40
3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sunshine118 35 2016-07-01 17:26
1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坚持忍耐2 35 2016-07-04 12:57
13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不川一夫 133 2016-07-14 10:38
13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坚持忍耐2 32 2016-07-14 10:48
15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疯狂一生 92 2016-07-18 15:10
16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不懂事 6 2016-06-10 21:02
9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燃烧吧青春 55 2016-06-10 21:16
13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小明777 52 2016-07-19 20:50
2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mdtp 393 2016-07-20 11:34
16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mdtp 74 2016-07-22 21:34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ucky_q 77 2016-07-25 11:53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ArchRen 106 2016-06-10 23:24
16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yishierduli 152 2016-06-21 11:29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CM逝去年华 375 2016-07-04 11:20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会飞的阿霂 12 2016-06-11 22:12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禹轩乖乖 32 2016-06-11 22:59
16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wfei1974 22 2016-06-12 14:42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magiczhu 71 2016-06-20 13:54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游泳的狼 170 2016-06-21 11:37
1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25 2016-06-21 15:07
13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游泳的狼 96 2016-06-22 11:54
14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wfei1974 24 2016-06-12 14:49
12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sgcwjf 266 2016-06-13 10:43
10 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推敲 413 2016-06-13 11:21

已读帖子
新的帖子
被删帖子

reply to post
Jump to the top of page

返回ABBS首页 | 设计 | 室内 | 景观 | 建材 | 设备 | 卫浴 | 展览 | 照明

招标服务 | 广告服务 | 招聘服务 | 隐私政策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违法、有害信息举报:QQ 1764506 电话 028-61998486
Powered by Jute Powerful Forum® Version Jute 1.5.5 Ent
Copyright © 1998-2024 A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