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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建部,一定要挺住!
LCM逝去年华


发贴: 10



2016-06-10 20:11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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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国发[2014] 50号文件,国务院取消了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随后,住建部以最快的速度发文把注册建筑师的所有工作交给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建办市[2014]47号。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在某次科技大会上也对国务院的文件作出了详细的解读:国务院取消的只是住建部的 行政审批权,而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制度,也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考试。新闻媒体上所登的所有文章也 都是根据住建部的解读而写的。可令人想不到的是,人社部却连续两年没有安排注册建筑师的考试。2017年是否能恢复考试依然是个未知数。。
其实,住建部的解读是不正确的。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也被取消了行政审批。可住建部却从没有做出只是取消行政审批权的解读。

我们可以把这两个表格进行比较分析与 判断。
两个表格都写得很明确,取消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是执业资格认定,而不是取消某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权。表格的第二排所写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是 为了说明此项执业资格原先是由哪个部门审批的。
物业管理师是国发(2015)11号文件取消的,发布日期是2015年2月24日。比取消注册建筑师要晚4个月。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删除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然后住建部向人社部提出申请建议物业管理师设置为水平评价职业资格。最近,国务院发布文件正式取消物业管理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通过物业管理师,我们可以发现取消行政审批只是第一道程序,紧随其后的是修改条例,然后正式取消准入资格,并且改为水平评价。物业管理师去年也出现了停考,但考试很快就会恢复,考试性质却已经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注册考试变为了水平测试。
考生关于注册建筑师停考事件对人社部多次进行电话咨询,对方均明确告知,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资格的行政审批已经被国务院取消了,暂时停考,以后就算恢复考试,考试性质也有可能发生改变。并且还说,取消行政审批意味着不再是准入等等。。。(本文所提的电话咨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群的文件中均有录音。读者若有兴趣,可加入本群,群号码是511248249.)
人社部的回答是否是真实的呢,是否有国务院出台的文件依据呢?请打开国务院审改办的网站:国务院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平台(http://spgk.scopsr.gov.cn/bmspx/showXm/11/557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部分提出: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凡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如确有必要保留,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程序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形成国务院决定予以解决,或调整为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部分提出:“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机构编制网有一篇文章《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http://www.scopsr.gov.cn/xzspzd/zcfb/201305/t20130529_223484.html)文章里 有这样一段话: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从以上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一项职业如果没有行政许可,那它就不能实行准入制,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也只能建立水平评价制度。(注:行政审批就是行政许可)。其实,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由协会注册的,那是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依然可以实行准入制,比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规划师等。
人社部曾经在2015年6月25号对网友虎妞对总理留言作出过官方的正式回答,文中提到正在与住建部研究建筑师的职业资格定位。 (http://www.zhjs.cc/portal.php?mod=view&aid=23065)。充分说明人社部确实想改变建筑师的职业定位,也就是取消准入制,改为水平评价。
迄今为止,注册建筑师取消行政审批已经快两年了,考试也中断了两年,可事件却没有任何进展,既没有修改条例,也没有改为水平评价,注册工作依然在继续,唯独由人社部安排的考试却出现了无限期的停考。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考生多次致电住建部,对方对恢复考试的回答一直非常含糊,每次都说正在协商。但有一点说的非常明确,住建部坚守准入制,拒绝改为水平评价。建筑师是有法律依据的,必须实行准入资格。
注册建筑师确实是有法律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取消行政审批的表格中写得很清楚,设定依据有两项:第一项是建筑法,第二项是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法第十四条明确写着: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另外,注册建筑师还有一项法律依据,那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提到了注册建筑师,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写到这里,我们再来看看人社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提出的四个取消原则,涉及到准入资格是前面两条:
一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就是把准入类改为水平类,这就减少了硬性和约束性的条件。
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当然,要通过修订规定,甚至是法律,按照程序修订以后把它取消。
注册建筑师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与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着极其密切的重要的关系,显然不属于取消的职业资格范围。住建部坚持准入制是正确的行为,住建部是在用法律武器保护注册建筑师。住建部的工作人员曾经在电话里透露:人社部认为建筑法当中没有提到建筑师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大家都知道,建筑法第十四条所写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当然包括建筑设计人员。这显然是人社部在钻文字上的空子,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是对法律条文的严重曲解。
2014年10月之前,注册建筑师一直都是行政许可的,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的,可国务院却突然取消了行政审批。国务院的此项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呢?在这么大的一场职业资格改革浪潮中,会不会出现错杀的可能性呢?我们不妨再去仔细看看国务院发的这个国发[2014] 50号文件。
文件中有一句话这样写道: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有法律依据的必须先由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以后才能取消行政审批。可是注册建筑师也有法律依据。国务院自己写的表格中写得很清楚,设定依据第一项是建筑法,第二项是注册建筑师条例。对于条例,是国务院自己发布的,可以像物业管理条例一样进行事后修改。可是对于建筑法,必须先提请人大常委会修订。而国务院没有提请修改建筑法,就 直接取消了建筑师的执业资格认定。。这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呢?其它有法律依据的职业要修订法律,可注册建筑师为什么不先修订法律呢?是国务院无视建筑法,还是以权代法?国务院在同一个文件里竟然出现了前后矛盾的内容,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对于这个内幕我们永远无法得知。补充说明:物业管理师只涉及到条例,不涉及法,不需要提请人大常委会修改。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一个事项取消行政许可之后,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可到现在,注册建筑师所涉及到的建筑法和条例均未修改,也就意味着国务院的文件还 没有正式生效。因此,住建部也一直没有正式执行文件,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也一直对已经拿到证书的建筑师进行注册。住建部故意做出错误的解读,也许是为了隐瞒***,以免引起整个行业的混乱。住建部这一年多来确实是在争取,和人社部以及国务院部门进行协商,要求建筑师继续实行准入制,要求恢复注册建筑师考试。最近一直倡导的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制也就是为了说明建筑师的重要性。
2016年2月发布《***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一段话明确的 提到了建筑师。这应该是住建部努力的结果:
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为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
作为注册建筑师的考生,或者说已经拿到证书的注册建筑师,当然希望建筑师继续实行准入制,反对改为水平评价。众所周知,水平评价考试难度很低,这本证书本身就可有可无,国家不强制必须持有,任何企业也不允许强制挂钩。再说考试由民间协会组织。只要你交钱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就可以很轻松的拿到这本证书。
本文呼吁关注建筑师的技术人员,请加入本群,为恢复注册建筑师考试发出呼声,向政府及全社会提出诉求,制造社会舆论。等到时机成熟时,也可到住建部去请愿呐喊,为住建部助威。同时也希望建筑界的专家学者大师为保护注册建筑师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群,511248249.

追风逐月
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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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M逝去年华


发贴: 10
2016-06-10 20:1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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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M逝去年华


发贴: 10
2016-06-10 20:1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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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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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0 21:02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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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许,我顶你

燃烧吧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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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0 21:16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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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事 wrote:
老许,我顶你

老许我爱你,嫁给我吧!


ArchRen
Moderator

发贴: 26265
2016-06-10 23:2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ArchRen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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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写的很好很详细
但是让住建部挺住什么呢?
问题的根源还在建设部,乌龙事件。
不是人社部不安排考试计划,是住建部不安排考试计划不上报给人社部,人社部怎么安排?
所以让住建部挺住,不就是坚持不安排考试吗?


会飞的阿霂


发贴: 101
2016-06-11 22:12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会飞的阿霂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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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许,加油,我顶你!!!

禹轩乖乖


发贴: 322
2016-06-11 22:59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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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到尾都是住建部惹的祸,还挺住,?》我觉得应该给相关责任人判刑

wfei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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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2 14:42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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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魁祸首就是住建部,还挺住,楼主你是不是疯了

wfei1974


发贴: 15
2016-06-12 14:49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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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不该搞什么注册建筑师,取消最好,永远不恢复

sgcwjf


发贴: 25
2016-06-13 10:4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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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了很多,本人也赞成。另外我们想想,医师执业资格是卫计委组织,会计师执业是财政部组织,并不都是人社部组织考试,并没有降低社会的认可度。注册建筑师考试住建部也可以自己组织考试,问题是能不能把握住考试质量,搞得像注册物业师一样,让民众失去信心。另外,我觉得人社部取消注册建筑师可能是借鉴了国外建筑师的经验,但国外注册建筑师设计只是一个建筑概念设计,专业问题建筑事务所委托更专业的公司完成,从中国近几年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招标也反应出,从这个角度出发人社部取消行政审批也有一定的理由。中国建筑师要有尊严不是靠考试,而是靠实力,靠设计水平。

liangoo168


发贴: 37
2016-06-13 10:4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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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认识记者的,想个新闻炒作一下,肯定很有效果,类似于某建筑师因为某某考试不举行,站在百米高楼试图轻生等等,方案大家可以商量一下

sunshine118


发贴: 140
2016-06-13 11:08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sunshine118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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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糊涂……

两年了,两年了,还要迈入第三年么!
要骂人


推敲


发贴: 18191
2016-06-13 11:21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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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cwjf wrote:
楼主说了很多,本人也赞成。另外我们想想,医师执业资格是卫计委组织,会计师执业是财政部组织,并不都是人社部组织考试,并没有降低社会的认可度。注册建筑师考试住建部也可以自己组织考试,问题是能不能把握住考试质量,搞得像注册物业师一样,让民众失去信心。另外,我觉得人社部取消注册建筑师可能是借鉴了国外建筑师的经验,但国外注册建筑师设计只是一个建筑概念设计,专业问题建筑事务所委托更专业的公司完成,从中国近几年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招标也反应出,从这个角度出发人社部取消行政审批也有一定的理由。中国建筑师要有尊严不是靠考试,而是靠实力,靠设计水平。

赞同,建筑师条例7就是
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推敲 edited on 2016-06-13 16:21
推敲


发贴: 18191
2016-06-14 15:46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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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实施细则也是
第七条 注册建筑师考试全国由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但是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问题是现在‘人事主管部门’说:不审批=不‘用印’在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上,也就不制作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即使注册建筑师考试由建设部组织了,也拿不到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要有作为,就是修改11、49条


推敲 edited on 2016-06-14 15:51
sgcwjf


发贴: 25
2016-06-15 10:1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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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敲 wrote:
建设部实施细则也是
第七条 注册建筑师考试全国由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但是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问题是现在‘人事主管部门’说:不审批=不‘用印’在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上,也就不制作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即使注册建筑师考试由建设部组织了,也拿不到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要有作为,就是修改11、49条

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业资格证书属行政许可范围,如果是“职业”资格证书就不需行政许可,既然不需行政许可自然也不需政府审批,人社部认为注册建筑师是职业资格证,也就是水平类考试,自然不需政府审批。


推敲


发贴: 18191
2016-06-15 10:5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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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建筑师条例就是授权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材料。


推敲 edited on 2016-06-15 11:27
推敲


发贴: 18191
2016-06-15 15:4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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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cwjf wrote:
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业资格证书属行政许可范围,如果是“职业”资格证书就不需行政许可,既然不需行政许可自然也不需政府审批,人社部认为注册建筑师是职业资格证,也就是水平类考试,自然不需政府审批。

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专业,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立职业资格的申请,经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共同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颁布实施。

  第八条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由人事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组织进行。

  第九条 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所取得的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审定命题;确定合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各地人事 (职改)部门会同当地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第十六条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从业资格 证书》 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 (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gz/201606/t20160614_241771.html


推敲 edited on 2016-06-15 15:50
shenhua_gao


发贴: 85
2016-06-15 16:31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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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敲 wrote:
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不知道一级注册建筑师对应的是怎样“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推敲


发贴: 18191
2016-06-15 16:47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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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条例10=超级

推敲 edited on 2016-06-16 10:41
推敲


发贴: 18191
2016-06-16 10:59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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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2014]47号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二、我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并对‘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年11月25日

修改实施细则11、49条要两年时间吗?
第十一条 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改为第十一条 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


推敲 edited on 2016-06-17 10:29
sgcwjf


发贴: 25
2016-06-16 19:1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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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hua_gao wrote:
推敲 wrote:
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 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不知道一级注册建筑师对应的是怎样“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要考,高级工程师同样要评,一个都不能少,少一样以后都有问题。


ArchRen
Moderator

发贴: 26265
2016-06-17 23:43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发送email给 ArchRen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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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琢磨分析啥,貌似很细致认真的,其实然并卵!没考上注册建筑师的,建议好好准备考试;已经考上的,注意认真执业,只能在自己负责的项目上盖章,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magiczhu


发贴: 502
2016-06-20 13:54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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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ei1974 wrote:
罪魁祸首就是住建部,还挺住,楼主你是不是疯了

别这样说老许


yishierduli


发贴: 406
2016-06-21 11:29 查看他的注册信息   查看他的Blog 给他发送悄悄话 引用并回帖 搜索他发表的帖子 复制到剪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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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Ren wrote:
楼主写的很好很详细
但是让住建部挺住什么呢?
问题的根源还在建设部,乌龙事件。
不是人社部不安排考试计划,是住建部不安排考试计划不上报给人社部,人社部怎么安排?
所以让住建部挺住,不就是坚持不安排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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