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筑 wrote:有争议比没争议好啊!大家继续……另外看看能否回应一下开头的话题:1. 建筑设计是否应该格守自己的边界(如果建筑存在研究或表达的边界的话)?2. 建筑设计是否存在诸如灵感之类的非理性元素?3. 建筑设计是否允许存在个人表现?如果允许的话又该如何评价?4. 如何评价建筑设计中的象形表现(比如讨论中提到的悉尼歌剧院)?5. 如何评价建筑设计中的形式与功能(乃至经济性)的关系(比如讨论中提到的报告厅、玻璃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