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掀子 wrote:魅影兄口中的——“参与批卷人”有一点看法:2009年,从我自己得到的情报,有一个优先级,需要考虑!出题人优先,评卷组组长次之,具体判卷人最后!“评卷组长”就是提前一周被调遣,进行抽样试评的成员,而且是被称为“骨干”的人!这些“骨干”,在试评之后,会集体讨论合议,针对考生发挥情况,进行最终的评卷整体实施决策!这些“骨干”,就是评卷组长!关于“扣分表”,也不是一尘不变,死板执行的!最初的扣分表,是出题人制定的!根据判卷前“抽样试评”的程序之后,还要进行讨论调整!——尤其是具体的执行标准。譬如:2003年飞机场,画到什么程度(根本无法完成)就能过?2007年住宅,哪几种类型(花样百出),是可以通过的?2009年大使馆,哪些设计细节是“天条”,一旦触犯,直接可以枪毙!关于“评分程序”2011年之前,据说是按考场判卷子的,具体评卷人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2011年,有所变化!据说是评分组长初审筛选,进入具体评卷人手中的卷子,比例比较小!所以,魅影兄,提到的“具体判卷人”的场地中设置“环形消防通道”,有一定道理。但是,作为“天条”,“触犯必死”——其可信度,有待判卷验证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