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jiafu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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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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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7.3.1的要求。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3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3.1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7.3.3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的砖房,横墙承重时应按表7.3.3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每层均应设置圈梁,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墙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7.4.1 小砌块房屋应按表7.4.1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4.1的要求设置芯柱。 7.4.4 小砌块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应按表7.4.4的要求设置 9.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4 支撑布置宜符合表9.1.18的要求 9.1.20 屋盖支撑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天窗开洞范围内在屋架脊点处应设上弦通长水平压杆。 2 屋架跨中竖向支撑在跨度方向的间距,6~8度时不大于15m,9度时不大于12m;当仅在跨中设一道时应设在跨中屋架屋脊处;当设二道时,应在跨度方向均匀布置。 屋架上、下弦通长水平系杆与竖向支撑宜配合设置。 4 柱距不小于12m且屋架间距6m的厂房,托架(梁)区段及其相邻开间应设下弦纵向水平支撑。 单层钢结构厂房 9.2.10 屋盖的支撑布置宜符合本规范第9.1节的有关要求。9.2.14 柱间交叉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吊车时,应在厂房单元中部设置上下柱间支撑,并应在厂房单元两端增设上柱支撑7 度时结构单元长度大于120m,8、9度时结构单元长度大于90m,宜在单元中部1/3区段内设置两道上下柱间支撑。 9.3 单层砖柱厂房 9.3.10 木屋盖的支撑布置,宜符合表9.3.10的要求,钢屋架、瓦楞铁、石棉瓦等屋面的支撑。可按表中无望板屋盖的规定设置, 9.3.12 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9.1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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