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1-07-06 09: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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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把好开工竣工两个口 《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刘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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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29日,郑州市政府颁布了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并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以来,郑州市审计机关对1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总金额28亿元,查出违纪金额3.1亿元,占审计总额的11%。其中资金不到位1.5亿元,超概算1.7亿元,挤占工程成本3007万元,追回建设单位侵占挪用国有资产6012万元。
为保证建设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新的条例规定,凡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其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均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建设项目开工前要审计,主要包括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当年投入资金是否落实等;项目开工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审计机关对这些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项目竣工后还要接受竣工决算审计。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阻碍检查的,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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