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1-07-06 10: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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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市场的又一重要法规 ——学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体会
毛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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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建筑业一件大事。贯彻这个规定对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意义谈几点体会。
一、有利于控制队伍规模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有近10万家,3400万人,生产能力大大过剩。队伍大于任务,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市场秩序,因此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重新颁布,有利于从宏观上控制队伍规模。
通过提高注册资本,企业净资产、工程业绩及企业技术力量等指标,尤其是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资质,提高幅度较大,由于提高了门坎,使原有的一级资质企业中有20%达不到新的资质标准。据建设部预测:在施工总承包序列中要压缩3万家,这是相当可观的。另外,取消原来四级资质,这样使在总承包这个平台上的企业个数将大大减少,有利于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中过度竞争,恶性竞争的态势,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有利于建筑业的组织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极不合理,大的不大不强,小的不专不精,大而全,小而全现象十分普遍,效益低下的局面已严重地制约了建筑业发展,也造成了资源浪费。而新的资质标准将原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即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梯形结构。有利于建筑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可以更好地发挥不同类别的企业在各个层次上的优势。因此,我们每个企业都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选好新资质的定位工作。同时,通过新资质就位可以扶持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大集团。提高其产业集中度。提高大企业、大集团在国内、国际两个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更好发挥龙头骨干作用。新颁布的特一级资,实际上就是我国特大型建筑企业,其资金、技术力量雄厚,经营管理水平高,这对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迎接“入世”,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与国外大型承包商相抗衡。而新的资质标准,对专业承包类资质没有多大的变化,其目的就是鼓励施工企业向专、特、新方向发展。
新资质就位工作,还将推动建筑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为建立两级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
施工总承包序列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面对业主,进入一级建筑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专业承包序列的企业除了可以直接面各业主参加投标外,还可以和劳务分包企业面对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进入二级建筑市场,参与分包投标活动。这样有利于建筑市场管理。
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规定》的出台,不仅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也是整顿建筑市场的有力武器。正如总则第一条就开章明义指出:“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另外,在罚则的第33条、34条、35条、37条中,对违反资质管理规定,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均作为严厉的处罚,从经济罚款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当前建筑市场中,无证施工、越级施工、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以及转包和违法等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特别是挂靠现象比较严重。一些没有资质或低资质企业,只要通过挂靠,就可以高资质承接工程。而在这次资质管理规定中对资质年检和企业资质升级时,把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作为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要发生《规定》中第14条所列10项行为之一,都将不予升级和年检。所以说,《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四、有利于提高建筑队伍整体素质
在以往企业资质审查中,存有一定的水份,主要反映在一些指标上重复计算比较多。这次新资质就位明确: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不得重复计算。另外,母子公司申报资质时,不得将业绩、人员、装备、工程结算收入重复计算。这就使新就位的企业资质比较扎实、真实。
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25条就明确规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并低于原资质等级。”
另外,对技术工人上岗也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14条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不得升级,年检为不合格。”
新资质实行施工总承包一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组织结构,更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操作工人素质。施工队伍素质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安全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五、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在建筑市场中,严禁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已提了多年,但市场保护却愈演愈烈,新的资质管理规定,比较好地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和归口管理;二是建筑业企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即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也就是说,市场准入只有一个条件,即资质证书,再也没有其它限制条件;三是打破了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8条:“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它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随着新资质就位和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在我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将变为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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