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登陆论坛 全新的ABlog
首 页 | 论 坛 | 每月话题 | 焦点推荐 | 行业动态 | 论坛导读 | 建筑书评 | 品 房企业会员 | 招标公告 | 对话建筑界 | 人才招聘
APP 帮助链 此刻在 Master 建筑瀑布 建筑师 ATD a+u EL domus | 北京 上海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南京 沈阳 西安 天津 杭州 深圳 大连
当前位置:

□ 本文发布于
2001-07-16 09:12:12

 
审计结论能改变合同定价吗?


1998年10月,被告(某市兴隆大酒店)向社会招标装修工程,先后有三家装修公司投标。原告(某市佳丽装饰有限公司)也参与了投标,在投标书上报价装修款一栏中提出:\"装修款不超过100万元\"。后原告中标。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2月初协商定约,并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原告对被告的酒店的装修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工期总承包,装修工程应于1999年8月底完成。合同第3条规定:\"装修款暂定100万元,具体预算由甲方提出后经乙方同意,并经市建设银行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30万元预付款,原告便开始购料施工。1999年3月初,原告向被告提出因为某些装修项目调整及材料涨价等原因,工程造价应提高至300万元。被告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原告便中止了装修工程。同年4月底,双方达成协议,将装修款定为200万元,并请市建设银行进行了审核。原被告双方及建设银行在价款协议书上签字。
1999年10月底,原告装修工程结束,经验收后,被告同意接受。该酒店很快开业,但被告拒绝支付170万元的工程款。其理由是装修款实际超出原投标书和合同规定的价款的一倍,由于该酒店属于国有,应当经审计部门对工程款进行审计。1999年11月初,该市审计局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论提出没有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但工程款按市价计算过高。被告提出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意见降低工程款50万元,并认为原告迟延完成工程,应当负赔偿责任。双方又发生争议,经长达一年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原告便于2000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被告认为应当根据投标书、合同规定和审计意见来确定工程款,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迟延交付工程的责任。
本案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三方最终签定的价款协议书规定价款为200万元,被告应当按照该协议支付价款;但由于原告迟延交付工程,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提出应当根据投标书、合同规定和审计意见来确定工程款,是合理的。该工程款确实显失公平,法院有权予以调整。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工程款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应当由法院指定鉴定人,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最终依据鉴定结论来确定价款。一审法院最后采纳第三种意见,指定该市某鉴定机构对该工程装修款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按照市价计算,认定工程款为15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了该鉴定结论,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再支付120万元工程款,同时,按照合同第5条关于\"甲方应当向乙方按期交付工程,每迟延一天应当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规定,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9万元违约金。
纯粹建筑 | 理想城市


广告服务 | 招聘服务 | 隐私政策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V2.0版始于:April 18,2000 川ICP证B2-20080009
蜀ICP备09027272
Copyright © 1998-2024 A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