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1-07-16 09: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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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 大胆地往前走
覃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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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位乡镇建筑施工企业的经理对笔者讲,他们公司承建的一栋综合楼,建设单位已经搬进去住了四年多了,还欠他们八十多万元的工程款,他准备向法院起诉,但是他又担心赢了官司却收不到钱,内心一直处于极度的矛盾之中。
这位经理的矛盾心理,可以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曾对某县的经济诉讼案件作过一个调查,近几年来,该县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要工程款的案件一起也没有。更加可悲的是,有一位姓陈的施工企业老总,在数百万的工程款收不回来因而无力偿还五十多万元债务的时候,也没有选择诉讼,而是选择了出走这条道路。
一方面是工程款拖欠严重,另一方面又是拖工企业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见,我们的一些施工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糊涂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了。当然这种糊涂也是有原因的,笔者分析,除了在僧多粥少的市场环境下害怕得罪业主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以法律形式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信心不足。
诚然,现实社会中,赢得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不仅存在,而且还不少,但这并不意味着赢了官司就一定要输钱,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实际上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执行,一般不会遇到业主没有财产的情况,至少也还有一栋房子可从执行。当然,这里面也有许多复杂的因素,诸如房屋已经抵押,或者房屋产权已经转移等等,都会使执行遇到困难。不过施工企业索要工程款的有利因素也不是没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就为我们施工企业追偿工程款提供了尚方宝剑。
既然有财产可供执行,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为什么不拿起法律这一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认为,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各市场主体的行为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游戏规则来约束,否则,市场就会变得无序和混乱,各项经济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市场主体,应当充分认识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意义,牢固地树立合同法律意识。在施工前,慎重签订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合同,对偏离合同要求的各种事件及时进行处理,不能等到秋后一并算帐。而当各种友好手段都无法解决合同纠纷的时候,一个明智的选择,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笔者呼吁我们的施工企业:当遇到上述矛盾情况的时候,千万别学那位陈姓老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大胆地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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