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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1-07-26 11:22:53

 
湖南最大女贪官一审审结 蒋艳萍被判处死刑
本报记者

本报讯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涉嫌受贿、贪污等一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7月24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判处蒋艳萍死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蒋艳萍利用担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和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便,在承揽业务、发包工程、调动工作、安排职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87.4589万元。蒋艳萍还于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期间,采取假承包方式,通过虚开民工工资和租费单、材料发票等手段,先后13次从本单位管理的10项工程中,贪污项目上交公司的管理费72.4981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蒋艳萍受贿的一笔10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属介绍贿赂。另蒋艳萍拒不说明合法来源财产有493.64万元。
  法院在宣判中强调指出,蒋艳萍不仅受贿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的手段狡猾、隐蔽,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且案发后在羁押场所拉拢、腐蚀看守所人员帮助她多次与他人串供,应依法予以严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对其受贿、贪污、介绍贿赂的赃款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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