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1-07-26 1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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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约定与追欠索赔实务研修班招生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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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如何约定,造价纠纷才会减少?竣工后拿不到工程款,问题出在那个环节?为了帮助广大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合同和造价管理水平,正确掌握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筑时报与上海市市政工程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工程造价约定与追欠索赔实务研修班暨造价争议法律咨询活动。 一、时间:研修班开班时间为2001年8月中旬,共3天(上课时间、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二、招生范围:企业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业审价、审计、咨询企业负责人;有关法律、司法工作者及对上述课题感兴趣的企业管理人员。
三、参会费用:每位学员会务费600元,含资料费、午餐费。外地同志用餐(午餐除外)及住宿费用自理。
四、报名办法:由上海市市政工程协会培训部统一接受报名。报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10日。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93号三楼333室,邮编:200002,电话:63234675,传真:33130790联系人:谭刚
本次研修班主讲老师均为法律界、实务界资深专家。主讲人:顾长浩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顾龙祥(上海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审计部副经理,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会计师)、李景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资深法官)、何国伟(上海四建公司副总经理)、朱树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律师协会建筑及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主任。中国建筑房地产领域的资深律师)。
上海市市政工程协会
建筑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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