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8-10-09 13: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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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签合同虽无效 施工完毕仍需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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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古章阳
因无建筑施工资质,工程承包人冯某被拒绝给付剩余工程款,为此冯某将发包人湖北某村委会及转包人王某告上法庭。近日,湖北某法院审结了这起建筑合同纠纷案,判决王某给付冯某尚欠的工程款8.1万元。
2006年8月,某村委会与王某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将村委会的办公用房和卫生室承包给王某施工。随后,王某即与冯某签订了《协议书》将工程转包给冯某,并约定了违约金,冯某依约对工程进行了施工。工程主体完工后,王某支付冯某部分工程款。2006年11月,工程全部竣工,冯某写下收条说明余款10.1万元未结清,冯某、王某及证明人张某均在收条上签了名。后王某又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结。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没有转包的权利,而且冯某没有按图纸施工,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另外,原告没有建筑资质,其要求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某村委会辩称,村委会已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王某,冯某对村委会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王某与冯某没有建筑资质,故王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及冯某与王某签订的《协议书》,均属无效合同。但冯某已将承包的工程施工完毕,村委会也已将工程款足额支付给王某,因此法院支持冯某要求王某支付尚欠的工程款。村委会已支付工程款,无付款义务。另因冯某没有建筑资质,故请求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给付冯某尚欠的工程款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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