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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8-10-14 13:40:03

 
贵州提高抗震设防标准

贵州提高抗震设防标准
新建和改扩建房屋工程要有抗震设计


本报讯(通讯员 杨眉 田苗)为有效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贵州省建设厅日前制定《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暂行管理规定》,要求地震基本烈度6度和6度以上的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设计。
据了解,烈度是指地震在地面造成的实际影响,表示地面运动的强度,也就是破坏程度。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而在不同的地方会表现出不同的烈度。烈度一般分为12度,小于3度时人无感觉,只有仪器才能记录到,达到6度时就会出现人站立不稳、器物翻落的状况,12度时建筑物普遍毁坏,地形出现剧烈变化。地震基本烈度是某一地区多年地震统计的最高地震烈度。
按照《规定》要求,贵州省县及县级以上城市中的多层住宅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结构。省内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的地区,县及县以上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规定》要求,贵州省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抗震设防区内的新建工程中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型结构体系的,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规定》还要求,省内抗震设防区内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均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建筑结构类型应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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