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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8-10-16 10:37:17

 
大连市将依法监理民用建筑节能



■行业动态 □文/刘铁男

日前从大连市工程建设监理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上获悉,从10月1日起,该市监理行业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全市民用建筑的节能依法进行监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同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该市将按照《条例》明确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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