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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8-10-20 10:25:21

 
岳阳判处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文/黎昕
日前,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利平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以被执行人张利平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
2007年2月9日,岳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新鹏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装饰公司)诉张利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273万余元及其利息。因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自觉履行,深圳装饰公司于同年4月2日向市中院申请执行。同年5月16日,市中院向被执行人张利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经多次促张仍未自觉履行。本案诉讼中,对被执行人经营的“醒石酒吧”场地(深圳装饰公司进行施工)予以查封。而被执行人却将酒吧内的电器设备全部转移并将场地转让。
去年7月6至19日,市中院以转移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为由,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为此,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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