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9-02-09 1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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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建筑“身高”与“密度”将有新指标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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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 朱启同)日前从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网站了解到,《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网上公示,以征求意见。该《技术规定》由于2006年《城乡规划法》即将出台及原技术规定中的相关标准不太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故当年未对外公布实施。
2007年以来,《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新的国家法律陆续公布实施,同时,国家出台了有关集约、节约用地的新政策,该市规划局重新对原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公布。对于决定商品房疏密和“身高”的重要指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技术规定》提出:19层以上高层住宅容积率不能超过3.2,建筑密度不能超过25%,10-18层高层住宅容积率不能超过2.6,建筑密度不能超过28%。去年广州市规划局公布的《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已将番禺、花都、黄埔、萝岗、南沙中心区容积率提高约一成,建筑密度同步增加一成左右,未来的郊区大盘将拔起更多高楼。
“广州的楼间距偏低”,有关专家指出,广州不仅老城区的楼间距窄,正在建设的CBD——珠江新城也只有0.7 H(H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虽然有的新区比如琶洲前几年已调高到1.0 H,但与相关城市相比,依然整体偏低。
究竟多大的建筑间距适合广州?《技术规定》提出,新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应当根据广州地区日照、通风、视觉卫生和安全等条件、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建筑物朝向、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建筑属性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相关专业、相关规范的要求。记者看到,新标准将旧规定中复杂的计算公式进行了简化。
而备受市民关注的幼儿园、中小学、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技术规定》要求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与规划地块的住宅首期工程同步报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或者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报建、建设和验收。
针对广州车位难求,主要难在住宅小区。《技术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标准根据所处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且不得低于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配建0.5~1个停车位的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增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采取公寓式住宅的村民,每户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户均总用地按照非公寓式住宅及公寓式住宅的具体要求确定。宅前绿地、户间退缩用地均已包含在户均总用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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