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9-02-12 1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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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地方樊篱” 实现“全国漫游” 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将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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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铭辉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近几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农民工用工大户的建筑行业,民工的社会保障同样成为业内的焦点。针对建筑农民工流动性强、参保率低、退保率高,跨区域转移难等问题,本报曾刊登了《民工投保能否实行全国“一卡通”》的记者调查,对建筑农民工在投保中遭遇 “地域性”体制尴尬,严重影响企业与民工的投保积极性作了深入报道。今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通过近些年来的努力,攸关亿万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国家层面的政策立法将正式破冰。
记者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稿,基本已涵盖了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主要难点焦点问题。该《办法》考虑了农民工流动性强、收入低的主要特点,在制度层面为农民工“量身定做”了一个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双规”并行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上体现了“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政策要求。从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来看,“可转移”和“能衔接”的政策,对建筑农民工参保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些业内专家认为,《办法》所规定的缴费比例、账户转移及权益累计年限,实际上是对近年来“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跨区域转移难等现实问题的一个政策回应。据记者了解,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如此低的投保现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因而《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既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更是一种社会进步。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尤其是建筑业农民工,不仅仅是流动性大,其工作性质也与一般的进城务工人员有很大的区别,其本地的累计工作年限是与该地建筑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时间相联系的,如果不考虑这一点,就会大大损害了农民工投保的积极性,迫使农民工“退保”,农民工的权益必然会受到损害。
因此,针对城保养老制度与农民工不“兼容”的制度障碍,该《办法》大大降低了用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同时,规定了个人账户“权益累计”和跨区域转移时账户金额不减少的办法。这意味着,无论农民工在哪里工作,他的个人账户的资金都会累计起来,然后按照其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支付,不管其是否满15年,都可以按照相应的办法领取自己账户的资金,这在制度设计上打消了农民工担心资金流失的顾虑。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虽然针对性强,亮点不少,制度的人性化设计较足,但也仍有相当多的细节有待完善。一是异地接续的具体操作办法尚不明朗;二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是否有财政补贴办法;还有,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一部分农民工要转变身份,其账户如何与城镇保险“接轨”?因而,《办法》尽管解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国家层面制度残缺的一部分问题,但对于账户的跨区域转移导致的地方利益冲突,以及未来农民工身份转换后两种账户如何衔接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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