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发布于 2009-03-23 09: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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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三不变原则加快建筑节能改造 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会在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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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曹玉芳 刘寿江)我国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如何进行?3月17日至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天津市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和推进此项工作的招法,北方地区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为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国务院于2007年发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此目标制定后,北方各地区大力落实,虽进展不同,但都取得可喜成效。如,天津市多年前就开始实施三步节能标准,至2008年底,建成三步节能住宅4100万平方米。2008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6万平方米。供热计量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实行计量收费800万平方米。2008~2009采暖季全市平均供热煤耗预计下降到21.8公斤标煤/平方米。老住宅集中补建供热至2008年底,完成供热补建935万平方米。同时将市中心10吨以下小锅炉并网改造,现已完成195座小锅炉并网改造。又如,河北省唐山市由于历史的原因,1976年地震后,建设了许多保温隔热性能差的住宅。近两年,通过试点带动、精心组织等措施,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21万平方米,其中综合节能改造工程32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面积79万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虽取得一定的成绩效,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目前我国房屋基本实现了私有化,房屋业主很难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即使国家安排实施,也并不是每个业主都积极配合。另外,供热计量收费推动缓慢,促进推动作用没有显现出来等等。
针对存在问题,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解决,但是仍要遵循三不变原则,即: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面积指标不变;2010年之前一定要完成改造的时间不变;改造的标准不变。下一步,将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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