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发布于 2009-03-19 1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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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受贿却说“工程信息费” 新疆三建原总经理受贿牵出11人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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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潘晓梅)日前,乌鲁木齐市沙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报,该自治区第三建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马敬增受贿一案引发窝案。至此,马敬增受贿案,已有包括马敬增在内的三建公司原副总经理张红旗、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原副处长夏绍柳等11人涉案,其中5人为县处级干部。
据介绍,马敬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88.5万元上缴国库。张红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案发后,追缴赃款25.9万余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受贿犯罪所得。夏绍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95万元上缴国库。其余人员案情正在侦察之中。
据介绍,2008年3月,新疆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马敬增,原副总经理张红旗受贿大案尚未结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56岁的干部夏绍柳又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沙区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马张”大案中发现,该公司账目中有一笔100万元的钱款被人提走,提款人是油田公司干部夏绍柳。据查,1995年在油田公司的小区建设中,夏绍柳认识了三建公司某分公司经理周楠。2004年5月,油田公司准备对新勘探开发综合楼工程进行招标。夏被公司任命为该项目经理部工程组组长、招标委员会成员,系甲方代表。夏立即将工程招标的信息透露给周。很快,包括新疆三建在内的3家建筑单位参与投标。最后,周的公司中标了。夏绍柳统计,周已经给他送了95万元,但他一再强调:“自己拿的是‘信息费’,不算受贿。”
据杨辰交代,2004年他为了承包煤矿,分别给马敬增、张红旗送了20万元好处费。同年8月,新疆三建将煤矿承包给他,他又将煤矿交给其侄子杨俊经营。为了表示感谢,他给马或张现金五六万元。截至案发时,马敬增共收受杨辰叔侄贿赂70万元,张红旗则为48万元。另外,2004年1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马敬增利用职务之便,分5次收受新疆三建某分公司经理于某好处费共计10万元。2005年4月至2007年春节期间,马敬增收受其他项目经理好处费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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