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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9-03-19 10:16:26

 
鼓励企业“走出去”海外抄底 商务部发布新规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

  本报讯 商务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发言人介绍称,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意义重大。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和开展跨国并购,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在“走出去”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发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加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金融支持,拓宽对外投资渠道。扩大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制范围。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
因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颁布,将加快加大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与现行规定相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仅保留了商务部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同时,对外投资的核准程序也大大简化。
  该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根据该办法,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报商务部核准:(一)在与中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和《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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