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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9-03-30 10:57:18

 
引入社会监督 实施“评价联动” 青岛实行建企质量诚信公示制

本报讯(通讯员 宋广伟)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建委印发《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建筑业实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考核公示制度,全面构筑质量诚信管理平台。
该质量诚信公示制度着力建立两个机制:一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及省驻青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竣工工程观感质量及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公示,以调动社会力量,引导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妥善处理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二是实施“评价联动”机制。将量化评价情况与企业考核、评优评先等有机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责任主体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处理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投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从而建立起“企业自控、政府考核、社会监督”的全方位质量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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