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发布于 2009-03-30 10: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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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变更 由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委托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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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4月1日起作重要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组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原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为此,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及其所属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自2009年4月1日起全部纳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的行政审批受理点即日起不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上述受理事项主要涵盖项目类、资质资格类、市政类、公路类、燃气类共37个,包括市政特许经营权、城市道路管线工程掘路施工计划审批、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受理、依附城市桥梁及隧道架设管线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车辆或者车辆载运货物后总重量超过城市道路限载量或者通行条件的通行许可、城市道路架空线暂时保留受理、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许可、城市桥梁及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许可、收费公路收费站点设置、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减免、公路收费经营权、公路命名审批、收费经营权和市政特许经营质押及转让登记、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备案、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砍伐及迁移审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审批、临时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许可、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许可、跨越或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或埋设各类管线许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城市道路或公路(市道和县、区道)及桥梁废弃审批、专用公路改为省(市)道或区(县)道和乡道审批、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燃气经营许可、燃气供气站许可、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器具与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等。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处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设在一楼,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到11时半和下午1时半到5时(国定休假日除外),电话总机为54614788,网址:http//www.ciac.sh.cn.。 (通讯员 徐文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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