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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9-04-03 10:19:48

 
预防和处罚并举 保障金动态管理 安徽巢湖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本报讯(记者 马丽)安徽省巢湖市本着预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最近,巢湖市建设委员会、巢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正式明确2009年巢湖市规划区内新开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办法的做法。
根据该办法,凡在该市2007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没有出现农民工因拖欠工资上访的施工企业,允许施工企业自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一经发现并查实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补交其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据了解,巢湖市最近正式发文公布可自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5家企业,包括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公司、巢湖市一建、安徽省红太阳建筑装饰公司、巢湖市佳伟建筑公司和安徽省巢湖三维装饰公司。
该办法还规定,在该市2008年春节至2009年春节期间,首次出现农民工因拖欠工资上访的施工企业,按现行收取标准的上限收取;没有出现农民工因拖欠工资上访的施工企业,按现行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在该市首次承接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按现行收取标准交纳。
据悉,巢湖市自2007年7月公布了第一批可自行建立劳动保障金施工企业名单以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对鼓励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巢湖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今年2月,该市对温州中城建设集团公司、浙江晋丰建筑工程公司、中扶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企业,因民工讨要工资引起群体上访、堵路、堵门事件,作出了取消在巢湖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投标资格5年的处罚,待在巢在建工程施工结束后清出巢湖建筑市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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