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发布于 2001-01-19 15: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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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签署第一份“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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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签署第一份“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
日前,上海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定了上海第一份“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表示了建设工程设计保险在上海的启动。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借鉴国外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的经验,结合上海设计行业实际情况、改革的目标,特别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对华东建筑设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完成设计的建设工程由于设计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或费用,依法由华东建筑设计院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在保险期内负责陪偿。
这项制度的实施,是设计体制管理与国际接轨,有效防范和规避设计单位职业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反映了华东建筑设计院对自己设计质量的信心和设计产品的责任感。(李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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