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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1-03-22 09:36:01

 
清水与国贸大厦对簿公堂 一起巨额工程拖欠款案在辽宁开庭
记者 孙贤程


本报讯 诉讼标的高达6亿多元人民币的工程款纠纷案14日在辽宁省高院开庭。引人注目的是,涉案双方法定代表人一方为世界著名的建筑商——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另一方是中日合资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日本迈凯乐公司。这一案件的案情虽为国内常见的工程款纠纷,但由于涉讼标的额之巨为目前国内同类纠纷所罕见,且原被告国籍背景特殊,因此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国贸大厦与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于1996年1月签订了《建设国贸大厦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合同》,工程合同价款为1.54亿美元。清水建设于1996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1998年10月工程全部完成,交付国贸大厦。之后国贸大厦分三笔支付了工程款1.155亿美元,同时按合同价款出具了一份3850万美元的未付款确认书,对施工过程中追加的工程,双方约定另行协商,但其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1999年9月国贸大厦为确定该工程的造价,单方委托上海万隆审计事务所对工程总造价进行审计,2000年3月该所出具了工程总造价为1.25亿美元的审计报告。国贸大厦据此通知清水建设可以随时向其支付欠款1350万美元,但清水建设对国贸大厦单方确认的欠款数额未予认可。
去年10月25日,清水建设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贸大厦支付尚欠的合同款3850万美元,欠付的变更追加工程款3190.4546万美元、4.349896亿日元,另外偿还清水建设为被告垫付的商检费、关税、工程手续费等101.545018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承担本案10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诉讼费用。
国贸大厦称,合同中确定的1.54亿美元为概算金额,不是双方确定的结算金额,该工程应按审计结果确定工程款。由于原告违约,被告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同时,被告国贸大厦还对清水建设提出反诉,对原告承建的国贸大厦工程存在大量瑕疵和缺陷,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因此造成的损失3199.392万人民币,并修复工程仍存在的瑕疵和缺陷,同时减少工程造价款,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和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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