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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1-04-09 11:06:43

 
福建:重大建设项目违规可举报
朱立夫

  本报讯 福建省最近出台了《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以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损失和浪费。
《办法》规定,凡是国家和省出资、融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大中型项目;使用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均属监督范围。发现有下列情况,任何组织和公民均可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举报:
--负责和参与省重大项目建设的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项目法人及其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有项目立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
--项目建设违反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程序;
--擅自更改有关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截留、挪用、侵吞国家和省级建设资金,以及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定向建设项目乱收费;
--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存在行贿受贿、转包或违规分包等问题;项目概算、预算、决算、结算高结冒算;
--对重大项目质量事故隐匿不报或避重就轻;滥用职权或越权干扰项目的实施,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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