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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1-04-25 14:49:57

 
建设领域信用危机,SOS!
本报记者 陆维馨
“百年不赖、千年不还”,工程拖欠款日积月累不见减磅。“你拖我欠,相互学样”,市场经营行为出现较大偏差。


这些年来,建设市场各主体的信用意识在每况愈下,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就工程款拖欠这一痼疾而言,年年清欠不见清,行业传言的数额是3000多亿元,也有的传言数额比之还大。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现如此巨大的不良资金,必将导致市场的信用危机。已有专家、学者提出,信用危机将极有可能成为扰乱市场经济,使之难以有序发展的“拦路虎”。
目前在行业中不少企业都曾有银行系统授予的“AAA” 信用等级,但此信用目前“含金量”值多少?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某地有家不小的建材公司,公司大门口赫然挂着“AAA” 信用铜牌,但记者了解到,这家公司拖欠建材款有7000万元,而被拖欠的款项达到了9000万元。这家公司的经理曾对记者说:“我不想拖欠别人,只要大家清欠,我还有2000万元的收入,公司的经营就盘活了”。为了债务问题,该公司还组成了清欠办,据说为此还设法搞了11个账号,目的是针对不同的对象提供不同的账号。就算讨债的打“官司”,要求有关执法部门封了账号,企业照样能活,能运转。从拖欠款的绝对值来说,这家公司还是一家“受害单位”。但反过来设想,这家单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签的合同因为拖欠,可以这么说大都是一些无信用可言的合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虽然所遇的经济活动情况千变万化,但故意拖欠或有钱不还的比例也不在少数。某地有家银行系统的房地产公司,按理不会缺少房产投资开发的钱,但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开发的一个项目竣工已有三年多,工程款至今还没有付清,原因是该工程有高估冒算的嫌疑。殊不知,该工程的审价单位由其自己选定,材料基本都是“甲供”,开发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自己去贷了款来垫资施工。如此苛刻的条件,工程完工后竟然也会漠视合同的严肃性。现在已形成这样一种定势,似乎项目建设不拖欠、不要求垫资反而会被耻笑。对于合同法律意识和经营行为的信用程度都可漠视,这是非常可怕的。 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每年出订合同约有40亿份,但合同履约率却只有50%左右。虽然人们的社会行为总是趋利避害的,但在社会活动和市场经营过程中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这个“义”就是一种社会关系,要追求一种社会信用和市场信用。有专家指出,假如信用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问题,百姓都不把信用当回事,那么法律也难有作为了。前几年,广东省八建在海南的一家分公司,因被拖欠巨额工程款,告上法庭,虽然胜诉,但一直执行难,此事惊动最高人民法院,虽多次批示督办,但拖欠款还是被一拖再拖。
对于目前建设领域出现的信用危机,很有必要建立一套制度来制约它。虽然对于建设领域的拖欠债务问题已采取了破产偿债等措施,但难度很大,不妨寻找一个易于推行、量化到个人的突破口。假如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其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了合同违约行为,就应该记录在案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建立了个人的信用纪录,如果这个人因信用问题上了“黑名单”,那么其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将会很麻烦。我们是否也可以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或在信用卡的推广使用中,增加纪录个人信用的项目。同时成立一批有关信用方面的中介评估机构,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共识:凡是在今后经济活动过程中,先查看对方的信用纪录,然后才与之进行经济交往,让信用不良者在社会上没有市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入世的步履加快,建设领域该是到了检点信用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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