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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1-05-18 08:52:40

 
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孙贤程

“工程款拖欠”现今已是业内人士在谈论建筑市场的种种险恶时的一个 “名牌”话题了,有如庄稼人之于田地之肥沃或贫瘠,有如打仗的人之于地形之有利或无利。当然,环境条件是否友好,对行事是否顺当,是否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确实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就好象庄稼人不都会因土地贫瘠而抛荒,打仗的人不都会因地形不利而弃战一样,造房子的人也不都会因市场不完善而“另谋高就”。所以过多地责怪市场有时侯就显得我们有点那个了,而且也于事无补。
那么怎样在市场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减少拖欠工程款这个“名牌”问题的发生呢?本报今天刊登的“典型案例”是值得我们细细咀嚼一番的。笔者的体会是:施工企业不要让拖欠的工程款等到工程已经竣工交付使用,万般无奈以后再走司法诉讼的程序。施工过程中抓住拨付进度款这个环节或许是我们可以做、能够做,而且很可能做出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从整个建设过程看,施工前的招投标、签合同,即使是实力很强的企业一般也不可能占什么便宜,因为那是一个十足的招标人市场;其次,从竣工交付使用后的情况看,我们也没有可能很容易地与那些有恶意拖欠嫌疑的主达成还款的一致意见。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因为钱在人家手里;只有施工过程中的中间结算才是最有可能实现我们施工企业意志的。道理也很简单:法律和合同给了我们一个权利——你不认帐我不做下去了。事实上,稍加分析就能想到,整个建设过程中,只有这段时间,我们手里是实实在在地揣着一点主动权的。有句俏皮话用在这里正合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今天刊登的这个典型案例中的施工企业就用好了这个权利,并且已经用出了成效:中间结算的凭证都让业主画了押,法庭上就由不得他不认帐了。
当然,笔者如此推崇“中间结算”环节对减少拖欠工程款的作用,并不是说在报章上,在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呼吁进一步规范市场是一件无谓的事情。提出自己对完善市场的看法也是我们的责任,问题是我们在此同时,不可小视了自己手里的那个很可能发挥作用的权利——进度款的中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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