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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1-05-25 09:21:51

 
中国建筑业前景看好——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仁先生访谈
本报记者 陆维馨 孙



采访律师说话要严谨,何况被采访的C.J.Dering先生又是一位英国人。语言交流翻过来译过去准确与否心中没底,语言的感情色彩可能会有减弱,但就建筑领域的话题和热点问题却是相同和相通的。
C.J.Dering先生的中文名字叫丁仁。他毕业于牛津大学并曾在该校任教4年,目前是梅森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这是英国一家服务于建设领域高度专业化的律师所,成立于四十年代末,目前在世界各地设有 11家分所。其服务主要为两大重点领域,一是建筑、工程及基础设施,二是信息技术。梅森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成立于1983年,1993年又设立了广州办事处,可以说,梅森律师事务所目睹了中国建筑业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快速发展的全过程,采访也由此切入。
对于中国的建筑业,C.J.Dering先生对记者说,在过去的10到15年间,中国的建筑业有了飞跃的发展,你能感受到一个巨大的现代化的发展的过程。建筑业发展很好,《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BOT项目的实验表明,中国的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国际化进程已大大加快。用中国话说,就是在和国际接轨。对于建设部颁发的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J.Dering先生认为很有特色,虽然和菲迪克条款(FIDIC)不一定一样,也无法一样,但其中有许多特点有可取之处。比如根据国情,建设部的施工合同文本强调了业主的责任,而中国香港的施工合同文本把责任全都推到承包商的身上。菲迪克条款(FIDIC)中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比较合理。
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进程中,中国的建筑企业要到国外去发展,而更多的外国企业也要进入中国。对此,作为一个专业律师怎么看?。C.J.Dering先生轻松地“忠告”:“从商业角度出发,中国本地的承包商都具有竞争力,而外国承包商的最大买点就是施工项目管理。从法律角度出发,双方都要熟悉对方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要特别关心合同的落实措施,因为合同是整个工程的起点。同时还要熟悉对方的背景法律,可能这对相关建筑领域的合同有另外的约束”。
既然梅森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已有多年的实务经验,记者就专门提问关于对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怎么看?以及拖欠工程款的问题。C.J.Dering先生大笑着说:“承包商和业主的关系不会平等,全球都一样。第一,开发的钱是业主的,这就决定了双方的地位关系。第二,建筑业是门槛低的行业,承包商不需要很多钱就能从事建筑施工,因此承包商供大于求,这就是经济和市场在起作用”。关于工程拖欠款,C.J.Dering先生认为:“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拖期问题等等。此外也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制建设的建立健全有关”。
如何有效地解决上述这些问题,C.J.Dering先生提出了一种很好的方法。他说:“国际上在工程项目管理开始时,就同步成立一个叫‘纠纷分判小组\',该小组的专家成员由双方推荐同意。随着工程的进展,一有纠纷就可随时找该小组进行分判,由于该小组从工程一开始就设立,因此对整个工程的状况都比较了解,分判也比较公平。这种小组对于建设各方都有好处,首先是快捷,其次是价廉。要是为工程中所发生的一些情况要求进行仲裁,时间和费用都会得不偿失”。
对于梅森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业务量,C.J.Dering先生不想明示,他只是说亚洲项目占整个梅森业务量的20%。中国即将进入WTO组织,他希望业务量能扩展到50%。为了拓展梅森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建筑业务,他的工作重点放在为跨国公司提供商业法律服务的基础上,重点转向为在国外承包工程的中国承包商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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