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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1-05-31 09:04:54

 
不该设立“豪华席位”


编辑同志:
我们是武汉市的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最近在投标活动中遇到了一件令人难以理解的事情,特向你们反映。
最近我们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与了一个工程的投标,评标结果显示:我们的得分应该是第一名,但中标的却是另一家企业。究其原因,我们在“席位分”上输给了他们。
武汉市建委今年2月下发的《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规定,凡是取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类会员席位”的单位,在评标中可加4分,二类会员和普通会员席位分别可加2分和0.5分,未取得会员席位则不能参加投标。按照这个规定,我们的得分就从实际上的第一名,落到了第二名。
我们认为这种加分的规定是有悖市场竞争公平原则,也是与当前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精神背离的。这不是投标企业间真正的实力较量。因为取得这种“豪华”席位条件之一就是每年要交纳大大高于低档席位的席位费(一类席位7万元),而且还有限额,并非肯出钱就能买到。
我们不知道其它地方有否这种规定,因此希望贵报能对此进行了解,呼吁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武汉市某施工企业职工)

接到该读者来函后,我们即向有关方面进行了了解,并查到了文件原文。此规定确有其事,文中同时还存在地方性评优加分等对外来企业有失公允的内容。另一个情况是在武汉市日前召开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已明确表示,对此文件要进行修订。此外,我们调查了多个省市的有关招投标的地方法规,发现很多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情况。
国务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决心已定,建设部也把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视为整治一重点目标。看来,及时修订地方法规中有悖全国整治市场秩序精神的内容,该尽快摆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日程上来了。--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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