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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涌动春潮 管理趋向纵深——2004年我国建筑设计市场回眸
建筑时报 陆维馨 2005-01-14 16:20:42
记得2002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本报设计专刊在对我国勘察设计行业进行年终回顾时用了“门户洞开市场闹,新风劲吹改制忙”这样一个词。如今入世三年过去了,这句话依然是勘察设计行业的两大热点,只不过这两大热点已开始显得有点不平衡。建设市场在进一步地热闹,而企业改制步伐随着步入攻坚阶段正在有所减缓。因为一大批中小设计企业“事改企”后又同步或稍后比较容易地进行了“国退民进”的体制改革。但随着人们对深层次改革的不断认识,行业中剩下的大中设计企业改革愈发慎重,难度也在加大。

回眸2004年我国的建筑设计界,设计单位企业制度的改革、WTO环境下的市场管理、以施工图审查制为手段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等依然是市场运行和行业管理的主旋律。在此基础上行业管理明确了外企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暂行规定;衍生出了诸如以设计为龙头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探讨;推出以院士、大师等名人挂衔的设计公司;业界对央视新楼、“鸟巢”等建筑的设计、造价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质疑,同时也掀起了对我国建筑市场是外国建筑师“梦工厂”的进一步反思。

企业改制,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

企业改制是近几年热门的话题。为什么要进行企业改制?说到底,是为了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能在越发开放的市场环境中能“活”得更好。而改革企业的产权制度“国退民进”似乎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确实,在我国的建筑设计行业,自建设部10年前批准设立16家民营设计事务所以来,全国民营设计企业已有近300家设计院纷纷“国退民进”。今年7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民营分会在济南成立,标志着我国建筑设计行业民营设计企业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于企业改革的方式方法不断有新的认识,特别是一批地方大、中院的改革越发慎重。目前不少地方设计院的改革已从内部走向社会,产权制度的改革已不是企业内部“私了”的事,而是要公开拍卖。有的地方要求将设计院的无形资产也作价一同竞拍,当然企业如自己参与竞拍会有一定的优惠,但这在一定层面上放缓了这些企业改制的步伐。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也正向着更规范、更公开的方向发展。
此外,为了使建筑设计市场的企业发展更有层次化,建设部放开了设计企业的市场准入,大力发展专业设计事务所。为鼓励把建筑设计做精、做专、做强,放开了建筑工程建筑、结构、机电专业等设计事务所的名额限制。这些新成立的专业事务所基本上都是民营的性质。同时,为了应对国外设计事务所的名人效应,我国也推开了以大师、院士领衔控股的设计公司,而且这些名人在企业中占了绝对的股份。因此2004年我国建筑设计企业的性质有了相当大的变化,同时大院的改革也进到了一个攻坚阶段。

市场环境,明确外企活动标准

我们常常听到我国加入WTO以后业界有5年的过渡期。原本业界还想在这期间调整好自己的状态迎接挑战,但是谁料外企已在享受“超国民待遇”。尽管我国颁发了有关法律法规,但面对境外公司的大量涌入,我国设计市场还是出现了一些无序状况。2002年印发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对境外设计企业有了一定的规范。但事实上目前外国企业通过方案设计名义,实际独立从事初步设计甚至施工图设计的现状并不鲜见。
为进一步规范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外企的管理,建设部今年年6月10正式施行《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按《规定》,外企必须与中方合作设计中国境内的建设项目,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我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根据《规定》,外企承担我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同时明确,合作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应当由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或者中外双方设计企业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应为中文文本。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上述《规定》会让人联想,从此中外设计企业可以同等享受“国民待遇”了。此外《规定》还要求,“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设计收取设计费用,应参照执行中国的设计收费标准”。但是在市场环境中如何体现优质优价,以及开发商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又是另外一回事。目前国内设计单位还有不少实施“低价竞争”的策略,一旦要求外企参照我国现行的设计收费标准,我们的这些设计企业优势何在?但不管怎么说,这项《规定》地推出,还是被业内认为是中外双方企业在同一“国民待遇”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的有效措施。

施工图审查,抓质量的有效手段

今年上半年业界还在观望,7月1日颁行的《行政许可法》会不会影响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图审查制的推行?事实上,建设部制订并于8月23日开始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让人打消了这种疑虑。这一《办法》明确“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制度在4年多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制度不完善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这次颁发的《办法》,对于进一步推动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益的。首先,明确了审查管理方式。施工图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查,而明确为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作为政府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第二,明确了政府监管的内容和分工。政府监管的重点是针对审查机构,而不再直接针对勘察设计企业。第三,明确了审查机构的地位、性质与责任。这一方面对审查机构的性质、设立条件、审查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第四,明确了审查内容和程序。部令规定审查的内容限定在以强制性条文为主的技术性审查范围,同时在审查方式和程序也进一步作了规定,明确了由业主自主选择审查机构。
虽然《办法》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这些审图机构如何走市场还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去解决。比如收费问题、跨地区审图、审图人员兼职,以及如何看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提法,审图机构如何去操作?都有待实践去检验。

工程总包,建筑设计企业并不强势

本报和美国著名的ENR杂志联合在国内首评设计60强,但是在建筑设计企业中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却鲜有动作。建设部在去年推出了一系列的文件,其中也有要求在勘察、设计企业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如具有勘察、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在企业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总承包业务。总之,无论是工程总承包,还是工程项目管理均不设单独的资质,只要具有勘察、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或者监理资质,都可以在这个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政府不再设门槛。但实际上建筑设计企业在什事业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方面并不积极。
在调查中了解到,建筑设计企业实际碰到的问题还很多。其中一部分是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招投标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目前没有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只有设计和施工的招投标办法,所以只好将工程分别进行设计、施工招标。虽然市场环境、政策配套还有种种制约因素,但时间需设计企业自己并不想往这上面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涉及到施工总承包对于项目管理、资金运作、人力资源等,建筑设计企业并不占优。而我国的一些如水电、化工等专业勘察设计企业却已早就具备了总承包的优势。

话语权争夺,中国建筑界开始发出声音

2004年,我国的一些建筑师开始了“话语权”的争夺。对国外建筑师设计的一批“地标”建筑提出了尖锐的学术探讨和批评。从国家大剧院到央视新楼,从“水立方”到“鸟巢”的一批奥运建筑,都从技术层面、经济法则等方面进行了呼吁。中国建筑界的声音正在强大。
南京东南大学的郑光复教授对央视新楼的建筑结构在媒体公开进行了质疑,并运用经济法则阐述了此楼的弊端。由于中国建筑界一大批一流专家学者都发出了强大的声音,因此国家大剧院、“鸟巢”等一批建筑都有了“瘦身”的经历。
在盛大的第六届中国住交会的论坛上,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院长、建筑设计大师胡绍学教授说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据前两年统计,高端市场90%的项目都给国外设计师拿走了。现在不光是高端市场,中端的市场也开始被进入。这就带来一个现象,那就是我们中国建筑师没有“话语权”。他不回避同洋建筑师的“话语权”争夺。他认为“话语权”本身就是一个主动权。他认为央视新楼的方案中标,说实在,那个方案如果是中国建筑师设计的,没戏。如果这个方案是在美国、在澳大利亚、在欧洲市场上也根本中不了标,为什么单独在中国能拿到这个标呢,就是因为我国的建筑语境有问题。贯穿的思想,就是建筑以形式为主。
纵观2004年的建筑市场,我国建筑界的思维异常活跃,不迷信、不崇洋,开始发出了自己强大的声音,也为“话语权”的争夺打下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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