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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制度、文化与历史叙述
李东 许铁铖 2007-05-27 12:11:46
——新人文视野下传统聚落与民居建筑研究

【摘要】本文对聚落与民居近年研究成果及方法作出评论;基于当代人文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学术批评与学术反思,对传统聚落与民居建筑研究作出更新研究方法与视角的尝试,使研究从以往的“主流”文化观转入后现代性阐释,在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上,从宏观体系的架构转向微观的空间构成制度与人的社会生活的对应关系的分析与研究上,缩小叙事空间,使同一层次的研究文本呈现多样化与复数性。

【关键词】传统聚落 民居建筑 空间 制度 文化

Abstract: Paper discussed the accomplishment and ways of the research of traditional settlements and vernacular dwellings. Based on the improvement, criticism and introspection in the areas of liberal arts, the paper studies how to research the traditional settlements and vernacular dwellings on the new viewpoint.
Key Words: Traditional settlements, Vernacular dwellings, Space, Institution, Culture

一、引论
本文所叙述的,是关于传统聚落与民居建筑研究的文本。在这里,主要是想结合人文学科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到一个我们所熟悉的研究领域,建构一种批判性的学术研究。这项研究得益于近年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学术批评与学术反思,力图通过研究方法与视角的更新来建构一种新的学术研究风格,使我们的研究目光不仅仅停留在对传统聚落与民居的静态观察与分析上,而是在其中“复原”人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使我们的研究从“主流”文化观[1] 转入后现代性阐释[2],看我们究竟能从中收获什么。

1. 经验与反思——对聚落与民居研究现状的评论
传统聚落与民居建筑研究发轫于上个世纪50年代[3],在20世纪的后20年,形成一个相对的高潮,不仅在所有的古典建筑研究典籍中占一定的篇幅,而且涌现出大量的民居建筑研究专题著述。国内也有专门的民居学术会议定期召开,会议上总有几十篇专门的论文进行宣读。这样热烈的研究场面是学术上的幸事,这一方面反映了随着传统聚落与民居实物的快速消失,研究的紧迫性,一方面反映了社会需求的功利性(旅游开发、影视制作等的需要)。如果对这些研究作一个整体的观照的话,我们会发现其方法论上潜在的一致性:即静态的视点。所谓“静态的视点”,是指这些研究潜在地强调对研究对象的即时性的状态观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种分析,如形式、比例、技术、美学等等。(需要作一点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静态的视点”,是指方法论上的,而非指方法上的,在方法上,观察传统聚落街巷空间,进行形式及美学分析时,常运用“步移景异”的分析方法,但这种动态的观察不是方法论上的动态观察。)
这种静态的视点所获得的研究成果是聚落与民居研究的基础,这也是最近二十余年聚落与民居研究成果中最丰硕的部分。在以下方面的列举中,如聚落形态、民居形制、民居分类、民居建筑空间构成、民居结构与构造、民居建筑美学等,我们均可以发现详实的调研资料与丰富的著述。虽然以中国之大,民居类型之多,全面调研难度之大,目前基础调研工作之未能穷尽其详为理由,我们仍不能否认这种潜在的静态研究视点所作出的学术贡献——它静态而真实地呈现了聚落与民居的即时性文化状态,如果说建筑史的研究是关于逝去的建筑文化研究的话,那么这种研究的学术贡献即是对聚落与民居建筑文化的某一时间点的状态研究,它选取的是一个切面。在这样的研究中,聚落与民居建筑文化研究的各个层面——物质层(人工构筑物、人工自然)、心物层(构筑技术、构筑制度、构筑语言、构筑艺术等)以及心理层(构筑思想、构筑观念、构筑艺术),呈现的是一个停滞的均质性体系,反映的是一个静止的画面,从其本质上说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照相式”的研究方法。

这种研究方法使20世纪传统聚落与民居研究呈现出一个特点——普及性。正如上文所说,这种研究方法已经产生出许多调研资料和丰富的著述,一是因为这种研究方法的易于掌握,二是因为中国民居类型的丰富。这种研究状况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与20世纪中国整体的学术背景密切相关。近百年来,中国学术界一直在共同关注作为独特体系的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差异性[4],力图使中国文化形成在语法体系上与西方文化相近,在内容上可与之抗衡的一整套学术文本,建筑历史研究领域也不例外。单看民居研究,我们就可以看出它要形成一个中国范围内民居研究系统的学术动力与倾向,而且确实出现了一些著述,非常系统地涵盖了中国各地民居类型研究(例如孙大章先生的著作《中国民居研究》)。在这些成果取得并且可以预料还有相似性的成果将不断涌现并日益完善这一学术框架和体系时,我们发现,这一学术框架和体系并不是十分完美,它的缺憾正在于它的研究方法。在它的研究方法中,无法获得聚落主体(即人)的社会生活与空间的对应关系,它更多地强调了研究对象的“器物层”的一面,而忽略了作为空间主体的人的个人生活。如果说在对于中国传统建筑的研究中,陵墓、坛庙等类型的建筑尚可以部分地忽略建筑与人的关系的话,那么民居这一类型则是最不应该忽略的一个研究类别。说得简明而通俗一些,即是民居研究不能只研究“居”,而忽略“民”,忽略则不完整。

2. 当代学术研究的价值转向对民居研究的启示
中国的学术研究状况一向与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紧密相关。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在1976年(毛泽东逝世)前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从前期左倾的激进转变为此后右倾的自由与开放。在1976年之前,普遍关注的是表达民族、国家和革命的宏大主题,而此后,则逐步转向对地方文化与现实世界的关注,这是一个从“大叙事”转向“小叙事”的过程。其实这一转向并非是中国孤立的文化现象,它与20世纪70年代世界范围内对现代主义的质疑与诘难是分不开的。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学术研究的共性是追求科学性与真理性,以真实、理性、认同、客观性、进步、单一理论框架为价值观,力图建立一整套的科学的“共识法则”。而70年代以降,在西方哲学界,以后现代主义为代表的哲学思潮不断向传统的现代主义价值观发出责问和挑战,影响所及,遍及哲学、文学、文艺批评、建筑和服装等领域。客观性、惟一性、真理性的价值观被撼动,宏大的叙述结构被怀疑,学术研究开始更多地注重微观的、日常生活的“小叙事”。

在建筑学领域,上述学术研究价值观的转向也同样存在。在建筑设计领域,无须赘言,人所共知,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都曾经喧嚣一时或者现在依然发挥着它们的影响。而在建筑历史研究领域,正如历史学科领域,新思路的影响还没有发挥明显的作用。可以发现大部分的文本仍在以建筑的“器物层”为研究重点,当然这是建筑历史研究的基础,无可厚非,但当我们的目光转向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国城市建设史等学科领域时,我们会发现此类文本的写作与中国历史的写作非常相似,体例上均采用以朝代更迭为基础的政治性写作框架,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描述贯穿始终。这种学术研究的特点,出自于它力图建构一个完善的、理性的、整体性的学科框架,由于这样的写作雄心,这类文本的写作在对象与材料上是有所取舍的:在中国建筑史的写作中,宫殿、坛庙、陵墓、园林是作为首选的,而民居则是末节;而对民居的研究文字中,民居的建筑本体为研究的首选,而居于其中的人与建筑空间的关系则是末节。这样的取舍,分明说明以往关于民居的研究也一直是在努力建构一种宏大客观的学术体系,而把主观的人的层面几乎完全忽略掉了。

从西方当代人文科学研究领域的方法转向,我们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正如在文章第一段中所说的,通过方法与视角的更新,在聚落与民居的研究中“复原”人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在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上,从宏观体系的架构转向微观的空间构成制度与人的社会生活的对应关系的分析与研究上;缩小叙事空间,使同一层次的研究文本呈现多样化与复数性。

二、历史的场景——回溯聚落的起源

1. 聚居与聚落
人类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是聚而居之的,从原始时代的树巢土穴到后来的村镇和城市,我们都可以看到聚居的存在和重要性。聚居的生成源于人的聚集,社会心理学认为群集是人的本能之一。对于孤独的天生的恐惧,对大自然无可预想的恶劣条件的避让,对共同获取食物抵御饥饿与严寒的渴望,对生存的温暖与群体安定的期待,种种主观与客观的要求决定人类的聚群而居。人类聚群而居遂成聚落。聚落是在一定地域内,由特定人群发生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以及生活方式,并且由共同成员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地域社会。聚落的品格往往取决于构成其“边界”和中心的要素,以及构成聚落的各种其他要素的聚集方式。

2. 传统聚落形态的生成
从整个人类聚居发展史来看,聚落形态与人类的各个发展阶段以及人类政治、经济的成熟度有密切的关系。在成熟而稳定的社会形态中,聚落的建成在短时间内可直接反映出聚落营建的种种关联性要素,如秩序感、权力的布控系统、集体的纪念与精神空间、共同防御功能等等。目前我们可以获取的研究实例也全部属于这种类型,从这些实例中虽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对于每一因素在历史的原初状态究竟是怎样先后发生作用的仍未可知。所以在此选取了一个较早期的原始聚落,用它的简单的但已表现出诸因素影响发生的空间形态来说明问题,看早期的人类聚落其空间图式的构成渊源。

在此选取一个考古案例: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公元前5000年--公元前4500年)(图 1)。从考古发掘来看,遗址已初步反映出空间与文化、权力以及制度之间隐含的关系,虽然这关系还不具有强烈的指向性与必然性,但正是这种萌芽状态的初始关联使我们更能看清事物渐进的历程。虽然相同的素材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分析考证,并且可以得出不同方向的答案,但是本文还是更倾向于选取一种贴近考古学视角的审读,以给分析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立论基础。从聚落遗址看:(1)聚落内部出现以居住区为中心的初步分区,居住区呈圆形向心布局。100座房屋分成5个群落,各以公共的“大房子”为中心,5个住居群落又围成一个约1400平方米的大广场,各群房屋的门均朝向中央广场。这种布局反映了初始的朴素的宇宙观,已经具有明显的秩序性与向心感。“大房子”的出现意味着社会组织与等级秩序已开始出现。(2)居住区周围有壕沟环绕,公共墓地与窑厂设在壕沟以外。通向墓地的道路上,聚落的壕沟特意留出通口和寨门。这说明人们与墓地之间的往来是经常的、亲切的。芒福德认为:“对于死去同类的敬重心理,大约比实际的生活需要更有力地促使古人要寻求一个固定的会聚地点,并最终促使他们形成了连续性的聚落。”[5] 从整体上看,姜寨遗址选址适当,结构清晰,已表现出朴素的规划观。“原始聚落所具有的凝聚性、秩序感、防御性以及与自然的统一性等,后来都流传给了城市,其中壕沟、‘大房子’等也以各自的方式成为城市的构成要素。”[6]

3. 传统聚落形态的演进
聚落的演进一方面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相关,一方面也与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有很大的关系。本文无意于廓清聚落形态明显区别于以往,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聚落出现的时间与历史进程的对应关系,但是我们应当大致理清聚落形态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原始聚落到中心聚落,再到早期城市,聚落的演进与发展始终与人类的经济活动、权利的支配系统、文化的期望集[7] 有关。

原始聚落由于它们的交通资源、地理位置、易达程度、经济状况的不同,逐渐产生经济重要程度的分化。如依据美国汉学家施坚雅的经济空间模型来分析,传统中国的所有核心地点都可以依据经济功能界定的分立级序来排比。这种级序的理想状态是,高层的地点在一个较大的体系内容纳一系列低层的地点,并为后者提供当地无法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模型中所说的高层的地点就是指各级别的中心聚落,中心聚落的经济重要性,再叠合权力支配系统(各级层的权力网络)共同形成中心聚落的宗法血缘政治中心的地位。在春秋战国时期,在巨大的社会变革中,各诸侯展开了大规模的筑城运动,并最终形成了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反映在聚落形态上就是:城与郭相连、城与市聚合、城与乡的分野。贺业钜先生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在中国的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1)“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造城运动突破了以往的聚居等级制度,聚落中居者的社会结构覆盖了经济地位相差甚远的各等级阶层,使城市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成为可能,从而为建筑类型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2)贸易的“市”融入城中,成为一个单独的功能区。(3)聚落地位产生了更大的分野,中心聚落地位得到强化,城乡关系形成。这一时期聚落的发展为此后的城市发展奠定了基础性的作用,这一时期的规划理论著作也成为后世营城的摹本。此后聚落的演进进入"城市发展"阶段。

对早期聚落的形成与演进的探讨,是为了从已经成熟的聚落形态中发现其各种型制所以起源的动因与轨迹,正如芒福德所指出的:“从已经充分了解的那些城市建筑和城市功能开始,一直回溯到其最早的形态”,这也是一种研究的方法。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层面

1. 他者的目光——可以借鉴的方法
“房屋就是世界”,这是人类学家的观点,意思是说,在很漫长的历史中,人是通过营造自己的住处来营造社会和世界观的。以中国传统民居为例,人们建屋和造房时要相地择址,讲究风水,居住时要依据辈分和礼数安排起居空间。房屋被看成是“里”,外面的世界被视为“外”。“里外有别”这一概念在家庭内部是指男女之别,扩大到家庭外部是指家与社会之别,再延伸可指“华夷之别”。以此社会逻辑,还可以理解古代城池与政治性建筑,使我们看到建筑与权力的世界观之间的密切关系。

上面的分析思路是社会文化人类学的方法,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人类所有的创造物——产品、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社会关系等,建筑当然也在其研究范围之内。人类学的方法进入建筑研究领域已有多年的历史,同济大学常青教授就曾著文论述“建筑人类学”。人类学的方法非常注重田野调查,而且是常年的周期性的深入调查,强调获取客观的第一手资料。简单说,就是一支笔、一本笔记本、一部照相机或摄影机。在实地调查中,把握当地年度周期中社会生活的基本过程,与当地人形成密切的关系,参与他们的家庭和社会活动,从中了解他们的社会关系、交换活动、地方政治和宗教仪式。在调查的过程中,洞察出人类生活中“暗含的意义”,使自己能够在当地那种遥远而陌生的地方能敏感地观察各种文化中的生活方式及其暗含意义的重要性。田野调查之后,方是思考所得的专著或文字记录。在人类学的方法中,非常强调要从被研究者的观点出发来理解他们的文化,而且拒绝用我们自己的范畴将被研究的文化切割成零星的碎片,也就是把研究者的目光改换为当地被研究对象的目光,来看待他们自己的生活,人类学方法上称之为“他者的目光”。这种研究视角的切换可以使我们建筑研究领域的研究转向更注重当地性、独特性,注重单一文化类型框架下地方文化的复数性、多样性,注重不同调查地点之间的细微差别。

除此之外,还有历史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作为我们研究的借鉴与方法论上的拓展。方法的改变可以带来研究成果的更新,这也是本文能够借助于当代学术研究的价值转向来建立一种新的聚落与民居建筑研究思路的根本原因。

2. 空间、制度、文化与历史叙述
在传统聚落的调查中,部族以外的人之所以能够从视觉上认识聚落空间,是因为在空间构成的图解里可以看到几何学的秩序。聚落作为居住共同体,依靠制度得以存续。制度作为体系渗透到聚落空间当中。“正是因为该体系有效地发挥作用,所以聚落才得以持续至今。聚落决不是自然形成的,也不可能是预定协调的诱导而出现的。在聚落共同体内部有社会制度,在家族里有家族制度。它们作为社会的体系而成立,通过有效地发挥作用防止外敌的侵入,并且防患内部的瓦解。”[8] 如此,经过常年的岁月积累所形成的制度,在聚落景观中所呈现出来的几何学构图,我们称之为聚落的空间构成图式。

聚落的形成,首先是选址,其次是如何使聚落内部“秩序化”的问题,以及决断内部的等级制度如何设定的问题。最后考虑的是聚落的全体构成以及单体建筑的形态要表象什么这个“符号化”的问题。虽然聚落的空间构成图式经过上述三个过程而得已完成,但每一个阶段的构思方法都有许多种,这种构思方法的多样性产生了聚落形态的多样性,从而产生了世界上如此丰富多变的聚落空间。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制度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式的制度”,在一般意义上,就是说由国家,由一个专门的政权,来代表一种“官方的解释”,来对制度提出一种官方的认可或者推行的定位。另一种是“非正式制度”,在日常生活中,它扮演着很关键的角色。例如在传统聚落中,家族则代表非正式制度的一方。在不同聚落的形成过程中,正式的制度与非正式的制度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美国汉学家施坚雅认为,在中华帝国[9] 的空间结构中,我们可以区分两种等级体系,一种是帝国官僚为了区域行政而设置并调整的区系,它反映的是“官方中国”的官僚机构,是处于行政地位格局的衙门和品官的世界,是“主流”文化的世界。另一种是由经济交换而成长起来的区系,反映的是中国社会的自然结构,是非正式的制度以及隐蔽的世界。按照《周礼 考工记》的营国思想(“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所营建的城池是官方的、正式制度的产物,体现了帝国的主流文化观。而遍及乡野的多数聚落则更多的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要求,因应不同的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形成各不相同的聚落空间格局。

在上文对聚落起源的回溯中,可以看出在研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历史的场景,涉及聚落与民居建筑中人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这种关于往事的叙述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历史的叙述。历史存在于叙述当中,叙述表现历史。历史和叙述的关系通常被比喻如下:“一些人告诉另一些人发生了什么事”。“发生了什么事”是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一些人告诉另一些人”则是叙述,是通过语言表象化了的历史[10] 。之所以如此说,其目的在于指出下文的叙述中,关于人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的描述,是采用一种尽量客观的语言,以贴近“发生了什么事”这一“历史真相”,而减弱叙述者的主观感情色彩,以使我们的研究能更符合建筑学领域的研究要求。关于传统聚落与民居建筑研究,我们既要知道“发生了什么”,也要知道去怎样叙述,以及这种叙述所代表的意义。

四、分析问题的若干层面
传统聚落的空间形态构成从整体到局部有若干等级层次,针对不同层次,所反映出的制度层面上的意义也存在从国家权力→文化制度→社区习俗的层次关系。本文从传统聚落的空间及社会文化的诸多表象中,选取若干截面,以之作为对传统聚落空间构成图式分析的切入点,这三个截面依次为:权力系统;秩序与非秩序;领域的性质。

1. 权力系统

1.1 传统聚落空间的理想图景
传统聚落的营造十分重视天、地、人的和谐一致性,并视之为宇宙中秩序、和谐和等级关系的直接反映。汉学论述已表明,传统聚落营造与古人宇宙观之间的密切关系,始终贯穿着中国历史。宇宙观的空间概念不仅影响着帝国都城的营造,在区域行政中心的建设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中国古代都城中对称性、一致性与轴向性特征十分明显(图2),聚落空间被想像成由一系列的同轴之方被圆形之天架构而成(外圆内方)的图景。地形、经济以及文化特征则臣服于理想空间图式的构架。人们“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清类于地;天则有日月,地则有阴阳。”理想的宇宙图式深深烙印于传统聚落空间的营造。

1.2 权力系统的象征
中国古代,帝国的官吏习用创立君权的宇宙景观,风水思想是理想的宇宙图景。选址与营国的基本法则,大到都城,小到聚落,皆被想像成一幅理想的宇宙景观,山与水被赋予象征与符号意义,成为国家权力的隐喻。在中华帝国的象征系统中,水是指海与河,具体包括四海(东海、西海、北海、南海)与四河(黄河、长江、洛水和淮河);山是指五岳、五座圣山。“水”指代传统中国边界概念中的两个重要因素——土地之脉(穴)与作为世界中心的中国疆域。“山”则指连接天与地的桥梁,是天地间的纽带。因此“江山”(水与山)象征着中国一个政治与仪式的活体,水控制地与人,山则形成控制者与上天(神谕)之间的纽带,并暗示着其统治合法化。帝国历代统治者都喜欢去五岳之尊——泰山祭天,以召示天下其统治的合法性。

分别代表河与山的四与五两个数字还象征着四周与中心,也即“四方围绕中心”的宇宙观。在古代都城中帝国寺庙与行政中心的布局常常是“四方围绕中心”观念的运用。皇城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帝国寺庙则是官方仪式的进行场所,在仪式的经年重复与演习中,国家权力的控制深入每一个角落。

1.3 对不同建筑群落的分析
聚落的建筑群落主要有三种类型:政治性建筑(衙门)、宗教建筑(寺庙)和居住建筑(图3)。
在帝国的都城北京,城市是完全按照帝国宇宙观的空间概念而营建的;在帝国的区域行政中心,这种正统宇宙观的理想模式的影响也十分明显。在居住建筑方面,尽管房屋建构的目的与帝国控制没有太大的关联,但房屋结构仍然与帝国宇宙有许多相似之处。

帝国的行政建筑通常非常强调中轴线,周围附属建筑围绕大堂(即衙门),其空间方位关系表现为:北=官方=统治,南=平民=隶属,东、西=部署=协从,中=地上之天=皇帝=太极。

寺庙的空间布局与行政建筑十分相似,主要的点都被赋予等级意义。“中厅”供奉神像,主神坐北朝南,意味着对仪式臣民的统治(与衙门意味着对百姓的统治一样)。有时私宅中的天井也在寺庙中保留,通过它神被请到寺庙中。

在民居建筑方面,这种权力系统的象征也得以再度展示,这与都城行政中心与祭祀建筑所形成的权力布局关系相似。中轴线中部或北端(常是堂屋)群置祖宗挂像、设祖祠或神龛,其旁住父母及直系亲属。宅院北半部分是祖祠、神龛、父母及长子之所,佣仆及年幼的家庭成员则居于南半部分。宅院居住情况所展示的权力关系可看作是,北:祖先;南:次、幼子,佣仆;东、西:父母、长子;中:天(天井或院落)。

三种类型的建筑都有墙并都含有如“流水”(房屋排水系统)等的“护城河”象征,墙与沟渠又标划出了内(政府、神灵居所、家)与外(府县、社区、街坊)之间的界限。一座建筑物,其外相当于“星野”和“天”,其内与“封域”相似,其中“厅堂”则类同于中国。中国的“家国同构”观念在此可以明确体现,这也说明权力系统怎样整合家族并布控进每一个角落。

2. 秩序与非秩序

美国人类学家A·伍夫(Arthur Wolf )等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民间文化的信仰内涵,共同指出汉人民间信仰以神、祖先和鬼这三类崇拜对象为轴心,营造出一个象征社会的上层、中层、下层的等级制度,同时把这个制度用来象征民间对于社会关系的分类,以神代表社区,祖先代表家和家族,鬼代表居于家庭和社区之外的陌生人。其实在神、祖先和鬼之外,中国古代的民间崇拜对象还包括天。这套民间的崇拜体系与明清理学所倡导的天、地、人的关系逻辑是一致的,它们都源自古代中国的宇宙观体系。这样,官方倡导与民间崇拜共同作用构成中国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等级秩序观念。

日本的原广司在评价秩序时写道“所有表现着的事物都是被秩序化的事物,所有的聚落与建筑都已经被秩序化。”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聚落均存在秩序,但从聚落空间形态构成上来看,将之区分为秩序与非秩序仍有其认识论上的价值。

等级秩序观念以及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民俗礼仪以及自然气候条件等因子作用于传统聚落空间形态,使其呈现出秩序化与非秩序性两种特征。上述不同因子发挥作用强度的不同,会使聚落呈现不同程度的秩序性(图4)。有些聚落,受自然条件(如气候、地形等因素)影响较大,其自然性的特征非常强烈,“土生土长”,与自然紧密结合,在其中看不出任何政治性因素与权利关系的制约,整体呈现一种与自然高度融合的状态。

3. 领域的性质

3.1 边界的可视与不可视
聚落内部存在着不同性质的边界,边界规定了被其限定的不同领域的不同特点,边界是秩序的开始。不论我们是否知道领域的意义,有什么行为上的禁忌,它的物理性边界都是可以认识的。城墙、堡垒、屏障、栅栏、墙壁等是可视的边界,具有明确的限定性,是防御物理性入侵的边界。长城是人类修筑的最大的边界。除此之外,还有不可视边界。当你走入一座内院或死胡同,常会迟疑却步,这即是不可视边界在发挥作用。不可视边界是通过可视边界形成的,是暗含的边界,是心理意义上的边界。

3.2 领域的社会构造与空间构造
领域因为具有可视与不可视两种边界,因而在空间意义上变得复杂起来。不同性质的领域可以拥有相同的边界,甚至空间形态,它们之间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领域中物的共有性的不同。物的共有性反映了人类意识中的共有关系,人类意识的共有关系才是判断领域性质的关键。人类对故乡的领域感不会因其实体形态的消失而消失,只要故地存在,其意识中的共有关系的认定即会令人产生亲切感,领域中所发生的人类行为因此也变成一种共有关系确认后的行为。

再回到领域的边界这一纯粹建筑学问题,对于传统聚落中的街道空间领域,住宅的表层(即敞厅、敞廊或打开门之后的门楼、门厅或门廊)与街道空间形成互渗。这时,边界是模糊的,开放性的,街道是国家权利与文化制度的末梢系统,而住宅的表层活动者常是男性,这又一次显示了国家权力对男性权力的下放,而在住宅院落深处的女性则只有借助男性话语的传递来介入社会生活。

五、研究列举——对传统聚落的分析与研究

人类的生活与中心相关,聚落是大地视野中人类可达到的中心;聚落中的空间节点是聚落中的会集中心;公共建筑是聚落组织阐释的中心;而住宅是个人生活的中心。聚落空间与人的生活的对应关系的研究也包括这四个层次:1、聚落;2、空间节点;3、公共建筑;4、住宅。[11] 人在聚落中生活,交换物品与思想,城市空间因而是一个相遇的场所,它提供了多样性接触的可能。

每一个聚落,它的平面布局、居住建筑与街巷的关系以及聚落中被建筑占据后所剩下的空间都是不同的。因为社会形态、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民俗礼仪等因素的差异会形成聚居形态与类型的差异,如果我们在此选取一个聚落作为研究范本的话,那么研究的叙述就会不可避免地陷入人文主义的考证,即用产生聚落空间形态的原因去说明聚落的空间形态。这样的研究将显得既冗长又缺乏说服力。为了直接抓住属于建筑学领域内的问题,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选取两组研究案例,进行说明。

1. 不同地域的传统聚落的比较研究:三峡传统聚落与中原传统聚落(图5)
三峡地域传统聚落规模一般较小,因为其小,它的商业、娱乐与居住功能常常融为一体。聚落的主街一般都具有商业步行街的使用功能,街道空间与两旁民居及店铺空间并没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商业活动从街道上延伸到店铺内,住宅生活也可以延伸到街上。街道两旁的宅店都有可拆卸的门板,或者有外向的厅堂,覆盖街道一侧的骑楼等,形成十分丰富的街道生活与空间模式(图6)。在街道上,主体与客体,观者与表演者,自我克制与自我标榜在不断交替。街道不仅具有表现性,还是日常生活戏剧的展示窗口。

关于中原传统聚落的空间形态,因为以往可以借鉴的研究资料很多,在此不复赘述。下面对于这两类不同地域的聚落进行比较。

三峡传统聚落空间构成特点:
·无明显的居住单元;
·街道具有居住性;
·自然生长式的居住肌理;
·巷道居住与街道居住体现经济性的差异;
·街道、水岸、后院、临街阳台提供诸多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交往空间。

中原传统聚落空间构成特点:
·明显的居住单元;
·街道基本不具备居住性;
·整齐规划的居住肌理;
·巷道居住与街道居住体现权力性的差异;
·院落是主要的个人生活空间,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提供不同层次的社会生活空间。

分析:图中所示为中原传统聚落局部与三峡地区传统聚落,前者体现出极强的秩序性,具有明显的居住单元,家族聚居图式是国家权力下放至族权、夫权等的权力构成系统的体现。邻里交往空间被弱化,街道不具备居住性,显示出在社会权力构成系统中,等级壁垒森严,生活秩序被规范于严格的形式秩序之中。内向院落是主要生活空间,人们活动多限于家族内部。而后者则体现出一定的无序性,它没有明显的居住单元,非家族性聚居,基本不体现国家权力。邻里交往空间包括街道、前厅、临街阳台等,社会权力与文化制度尚未在此形成强势,整体呈现非秩序化倾向。

2. 相同地域不同聚落的比较研究:三峡地域三个不同聚落的比较

重庆临江门、重庆磁器口、涪陵龙潭场(图7)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三处聚落各自都有一条主街。而在实地的调研中,则发现它们的主街功能并不相同。临江门主街在撤消码头后偏重于居住;磁器口旧区由于码头尚未衰落,主街仍保留商业性;龙潭场由于是方圆数十里的集贸中心,主街是商业性的。如果说街道功能的不同是一种外加的衍生的功能不同的话,那么再来看看这三处地点的纯粹的居住生活与个人行为:

重庆临江门:街巷中有许多附属小空间,在此,居者的日常户外生活公开性发生(空间性质:公共性的私用空间),这些小空间与街道是完全贯通的(他人可以通行)。

重庆磁器口:主街无附属小空间,小空间内凹入居住建筑,形成半开敞院落,居者的日常户外生活半公开性发生(空间性质:半公共性的私用空间),这些小空间与街道是连通的(他人可以进入,但无法通行);

涪陵龙潭场:住居附属小空间内陷入居住建筑,形成封闭型院落,居者的日常户外生活非公开性发生(空间性质:纯粹的私用空间),这些小空间与街道不直接连通(他人不能轻易进入,更无法通行);

在临江门,居者的个人生活,如家务、吃饭、梳洗等活动公开性发生,非常自然,公共性的街道仿佛是个人生活的起居室。在磁器口,居者的个人生活,如家务、晾晒、洗衣等活动在半开敞院落中进行,院落一般开口于次要街道和小巷,与公共性的街道生活区分开来。主要街道容纳贸易、交流、公共节庆活动、赛事、庙会等活动。在龙潭场,居者的个人生活如家务、吃饭、起居等均在建筑内部(包括内院)空间发生,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在空间上分割开来。街道是完全的公共空间,是贸易、节庆、仪式活动的进行场所。

以上这些结论是建立在对这三处聚落实体详尽调研的基础之上,调研已远远不局限于对居住建筑的实体的观察上,更多的是关注这三处聚落中人的生活方式与生活行为上,而且这种观察非一日所得,而是持续性的周期性的观察与总结。如果因为这三处聚落共属同一地域,而将它们共同归类于同一聚落类型而无视其空间图式的不同的话,将是十分遗憾的。当然,这样的研究与观察已超出了传统建筑学领域的研究,它不再满足于地域建筑(聚落与民居)器物层特点的分析、归类与总结,它着眼的是多样化和复数性的小的叙述空间,着眼于人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这也正是本文开篇所提出的预设——看看我们究竟能从这样的研究中获取什么。

“在外部世界变得越来越相似的情况下,我们将更加珍视从内部衍生出来的传统的东西”[12],如果做这三处传统聚落的保护与更新的话,仅有对三峡地域传统民居建筑坡屋顶与吊脚楼的符号借鉴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这样的研究,可以分清它们不同的空间形态、性质和类型,把握人们在行为方式及文化心理上的细微差异,因为这些暗示了它们可能的文化差异性的未来。

结语:本文的写作是因由近年来国内外人文社科领域学术研究的价值转向所作出的建筑研究领域内的回应。关于传统聚落与民居,保护与开发已经提了多年,但一直无法获得一个正确的方法与立场,细思起来,这其实与以往聚落与民居建筑研究方法的僵化不无关系。建筑研究领域在研究方法上的失语与滞后,也是本文写作的直接动因之一。不可否认,本文的写作是艰难的,因为可以直接借鉴的资料非常之少,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应用到建筑领域,还需要把握怎样使研究的问题仍归于建筑,而不是已经迈入其他人文学科研究的门槛。在所选取的研究范本中,在其中“复原”人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也需要持续性的周期观察,并作出属于建筑学领域内的取舍与素材提炼,否则很容易使研究的内容流于人文性的历史描述。正是在这样的左右思量中,成就了本文,其主旨也仍在于解决建筑研究领域内的问题,而非作为其他人文学科关注建筑的一个补充。

注释:
[1] “主流的”文化观,参见王铭铭《逝去的繁荣》P5~6,所谓“主流的”文化理论,基本上是在脱离生活中的人和社会关系的状况下被提出的,其所表述的文化在表面上具有一种反映“民族精神”的功用,而在实质上却否定了“民族精神”的真实含义在于社会群体中的人的具体实践对周围环境认识之间的互动关系,否定了人们在具体历史过程中的具体经验对于文化理解的重要性。
[2] 所谓“后现代性阐释”,是指经过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所进行的质疑和反思后,在文本叙述中所呈现的书写特点,本文后面会进一步提及。
[3] 这一提法参见孙大章《中国民居建筑研究》前言部分。
[4] 这一提法参见王铭铭《逝去的繁荣》P5~6,文章指出,在20世纪的一百年中,中国人对于中国文化的看法不能说只有一种,然而众多不同的看法均有两个共同的关注点,一是关注作为整体的中国文化的思想史的界定,二是关注作为独特体系的中国文化与外来文化(尤其西方文化)的差异。
[5] 见芒福德.城市发展史. 倪文彦,宋俊岭译.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3
[6] 引自武廷海. “从聚落形态的演进看中国城市的起源”,张复合主编. 建筑史论文集第14辑.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4
[7] 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将文化定义为一个“期望集”(set of expectations)是极富启发性的.文化不仅告知我们应该如何行动,而且也告诉我们对他人能够期望什么。
[8] 引自[日]藤井明著. 宁晶译. 王昀校. 聚落探访.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P20
[9] 在国外的汉学研究中,通常将自秦朝至清朝的历代皇朝政权称为“中华帝国”,这与国内文献中使用的“中国”或“古代中国”含义不完全相同。
[10] 引自孙江“后现代主义.新史学与中国语境”一文,文章出自杨念群、黄兴涛、毛丹主编《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10. P660
[11] 现象学的观点对聚落与人生活的空间关系做如此划分。
[12] 引自英国前皇家建筑协会主席帕金森来华讲话。

参考书目:
[1] 王铭铭. 逝去的繁荣——一座老城的历史人类学考察.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8
[2] 王铭铭. 人类学是什么.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6
[3] [日]藤井明著. 宁晶译. 王昀校. 聚落探访.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9
[4] 张复合主编. 建筑史论文集第14辑.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1.4
[5] 杨念群、黄兴涛、毛丹主编. 新史学·多学科对话的图景.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10
[6] 赵汀阳. 没有世界观的世界.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12
[7] 王铭铭. 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12
[8] [美]罗伯特·F.墨菲著. 王卓君、吕遒基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1.11
[9] 刘晓春著. 仪式与象征的秩序.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3.3
[10] [法]马塞尔·毛斯著. 佘碧平译. 社会人类学方法.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3.11.
[11] 佘碧平. 现代性的意义与局限. 上海: 上海三联出版社. 2000.5
[12] [英]拉德克利夫-布朗著. 夏建中译. 社会人类学方法. 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02.1
[13] 孙大章. 中国民居研究.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8
[14] 赵万民. 三峡工程与人居环境建设.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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