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登陆论坛
首  页 | 论  坛 | 每月话题 | 焦点推荐 | 行业动态 | 论坛导读 | 建筑书评 | 品 房 |  企业会员 | 招标公告 | 人才招聘
APP 帮助链 此刻在 Master 建筑瀑布 建筑师 ATD a+u EL domus | 北京 上海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南京 沈阳 西安 天津 杭州 深圳 大连
当前位置:最近新闻 (主持:admin) [投稿]

□ 阅读次数:3362

□ 纯粹建筑
□ International
□ 我的方案
□ 理想城市
□ 景观与环境
□ 室内设计
□ 建筑史
□ 建筑旅游与摄影

□ 建筑PC
□ CAD应用与开发
□ 3D软件应用
□ 平面设计
□ 室内效果图
□ 建筑外观效果图

□ 建筑技术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施工与监理
□ 室内施工
□ 给排水工程师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暖通与空调
□ 造价工程师

□ 考试及留学
□ 建筑系学生广场
□ 建筑教育

□ 艺味深长
□ 美术论坛
□ 似水流年



 
苏州发文规范乡村旅游民宿 单体建筑房间数不超14间
新华网
乡村民宿近年受旅游者青睐。记者8日从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市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苏州市乡村旅游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经营使用,且乡村民宿单体建筑房间数不超14间。

意见界定,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在规划布点村内依法建设的闲置房屋(主要是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圃房屋等),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田园风貌等资源,融合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当地民居特色、生态环境特点,营造乡村旅居氛围,又能提供舒适、安全、卫生住宿的休闲、度假体验型经营性住宿场所。

根据意见,乡村旅游民宿经营用房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住宿经营使用,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立公众娱乐场所。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地面应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干湿分隔,要配备洗漱台、淋浴装置、梳妆镜等设施。经营场所应距污水池、小型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500米范围内不得有规模养殖场。
[更多评论] [更多新闻]

城市新闻:北京 上海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南京 沈阳 西安 天津 杭州 深圳 大连



广告服务 | 招聘服务 | 隐私政策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V2.0版始于:April 18,2000 川ICP证B2-20080009
蜀ICP备09027272
Copyright © 1998-2024 AB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