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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层以上民用建筑须建防空地下室--广州下月起实施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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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层以上民用建筑须建防空地下室广州将建防空防灾一体化民防体制,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违者最高罚10万。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通讯员毛丽珠)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州市人防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10层以上民用建筑必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违者可能受10万元以下处罚。广州警备区司令员吴新源会上表示,广州将逐步建立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民防体制。根据近日签发的《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住宅、旅馆、商店、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必须按以下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与首层建筑面积相等的防空地下室;除前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办法规定,配套建设的防空地下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如无建设用地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可另行安排易地补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昨天在会上,吴新源要求广州要重点从指挥通信和灾情预警系统以及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逐步建立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民防体制。据介绍,目前广州已经建立了集人防指挥和办公自动化为一体的市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信警报建设提前达到国家人防办确定的重点人防城市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指标。吴新源还指出,广州的人防工作也要在体制创新、智能转变方面努力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快实现人防向民防转制,走防空防灾一体化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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