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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深圳总部基地项目方案设计国际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及背景
本次设计招标主要内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基地综合体项目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作为中信集团的一员,于1995年10月25日于北京成立,目前是中国领先的全能综合性投资银行。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30”。 2012年,中信证券各项主营业务排名继续位居中国证券行业前列。
中信证券的价值观:为投资者研究创造价值,帮投资者确保稳健投资。
中信证券的经营理念:科学、诚信、客观、准确、增值。
中信证券的精神:科学严谨、敬业奉献、稳健创新、团队协作、回报社会。

2. 主办方及联系方式
投资及主办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 金石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曙光大厦15楼
联系人:李洋飞 先生 / 梁耀明 先生
电话:0086 (755) 26983676
传真:0086 (755) 26981020
电邮:liyangfei@chinaxy-land.com / liangyaoming@chinaxy-land.com

3. 招标代理、招标平台及监督单位
招标代理: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平台: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
监督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4. 招标目的
通过国际设计招标的方式,寻求打造地标建筑并能体现中信证券行业地位和企业形象的高端城市综合体设计方案。

5. 设计依据
(1)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
(2)本地区的已有相关规划(见背景材料附件和附图);
(3)《中信证券深圳总部基地项目方案设计任务书》。

6. 投标人要求
(1)报名的国内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必须拥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境外设计单位及其在国内的全资子公司不作此要求,但须为合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实体。
(2)投标单位或联合体近五年需有300米以上超高层写字楼建筑设计经验,具有五星级酒店设计经验者优先考虑(设计经验包括在建及已建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但不包括投标概念方案设计)。
(3)请报名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文件(电子光碟1份,纸制文件1份),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至主办方。
(4)报名文件应包括:
◆ 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的设计单位简介、相关业绩说明及证明资料(包括上述第2条中所要求之项目经验相关合同、项目及委托方基本信息等);
◆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如适用;
◆联合体构成说明:含各成员单位在本项目中的设计分工及所占权益比例,各成员单位的设计团队组成,承担相关设计内容的以往案例经验
◆工作方案:如中标拟参与本项目设计的团队人员名单、团队合作模式及设计周期等工作安排。
◆ 设计收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设计各阶段报价范围及取费依据。
(5)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设计人员应为设计单位总部的在册人员,首席设计师必须由设计单位主持过多项同类型设计项目的人员担任,该设计师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国内设计单位主创设计人员须提供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7. 招标规则
(1)本次招标活动采取国际公开招标的方式。
(2)主办方收到报名文件后,邀请有关专家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五家投标人参与最后的方案投标。同时选出3家备选的投标人。如前序投标人退出,则备选的投标人依序替补。
(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将在资格预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收到主办方发出的《投标资格确认函》以确认并启动设计工作。
(4)最终每个投标人需提供一个设计方案。
(5)专家评审后将选出前五名,原则上由方案第一名中标。主办方将在充分尊重专家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技术等因素与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将委托其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及建筑专业的扩初设计。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连同其他报名文件一并提交主办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获得设计合同,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设计声明》,指定设计牵头人,明确各方工作权责和内容,以及各方分配的合同金额等,此声明将成为合同附件。

8. 评审方法
(1)设计投标单位资格确认暂定于2014年4月9日(以收到主办方确认文件为准),届时以记名投票法评选出5家投标单位,另选出3家作为备选;资格预审具体办法如下:
由规划主管部门邀请确定专家5人,业主代表2人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单位的业绩、概念提案(如有),采用“记名投票法”评选出5家设计单位作为邀请的设计单位, 同时选出3家备选投标人,如邀请的投标人退出,则备选的投标人依序替补。资格预审满足审查要求但未获邀请的其他设计单位,若自愿参赛,除不享受设计补偿费外,在最终方案评审中与其他邀请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审查标准:
a.初步审查标准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1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b.详细审查标准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1企业资质报名的国内设计单位必须拥有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境外设计单位及其在国内的全资子公司不作此要求,但须为合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存续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实体。(必要条件)
2主创建筑师资格境内报名机构主创建筑师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境外报名机构主创建筑师需要为AIA或同等资质(必要条件)。项目主创建筑师在超高层建筑设计领域获得突出成绩的报名机构优先。
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或联合体近五年需有至少一个300米以上超高层写字楼建筑设计经验(必要条件)。具有五星级酒店设计经验者优先考虑(设计经验包括在建及已建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但不包括投标概念方案设计)。

审查程序:
初步审查:审查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进入详细审查程序。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以便核验。
详细审查:审查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不满足审查标准的不能进入投票环节。
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除应满足本上述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 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投票方式:
- 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个,少于5个的,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不再进行投票。
- 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数量超过5个的,审查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方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若出现因得票数相同而无法确定排序的情形,则针对此情形在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追加投票,直至确定排序。
- 依据投票结果进行排序,对排名前8名的投标人进行公示,前五名直接进入投标环节,在投标过程中前五名投标人如有退出,将按照排序依次增补。
(2)最终方案评审采取不署名形式,即评委不知道投标人与设计成果的对应关系。
(3)方案评审和专家评审的评委会将邀请院士、设计大师及国内外著名建筑专家担任,评委的专业背景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备及工程等相关专业。
(4)设计成果递交时间初定于2014年5月29日,专家评审初定于2014年6月中旬,届时将评选出前5名,并于评审会后公布评审结果。
(5)评审时间如有变动将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

9. 成果文件要求
(1)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中国及深圳市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本文件对成果的内容及深度要求,表达方式必须做到完整、清晰、准确。
(2)成果文件正本必须签章方为有效。请在正本成果文本图册的封底背后右下角、展板背后右下角标明机构名称,并由首席设计师签章和设计单位盖章。标记范围为80mm宽×60mm高,并用不透明纸遮盖密封。其他任何位置及副本图纸均不得标注作者及单位名称。
(3)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提交的成果文件及汇报演示文件,除上述部位外,均不得有任何作者和机构的标注和标志。
(4)所有成果文件必须按时一次性交齐。

10. 成果文件有效性
(1)在规定截止日期前送达、并满足任务书对成果文件的要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成果文件视为无效:
◆成果文件逾期或者分次送达的;
◆成果文件交付后,更改设计内容的;
◆成果文件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成果文件中表明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
◆成果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成果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的;
◆成果非原创、已经发表过或经2/3以上评委认为与其他同类作品雷同的;
◆将设计任务转包或私拉其他机构设计人员完成的成果。
(2)无效成果文件的设计单位,主办方将不予支付补偿费及差旅费。
(3)无效成果文件由设计单位在评审结束后 10 日内自行取回,逾期未取的无效成果文件,由主办方作报废处理。

11. 日程安排
以下所有标示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1)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4月3日13时。请投标人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报名文件提交至主办方,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
(2)公布资格预审结果:2014年4月9日。主办方将向通过评选的投标人以电邮或传真的方式发出《投标资格确认函》。
(3) 主办方将于2014年4月14日,在深圳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2号曙光大厦15层会议室举办设计启动会,并组织赴现场踏勘,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4)设计成果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29日13时。所有设计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设计成果提交至主办方,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逾期将被视为弃权,并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后续活动。
(5)专家评审会:主办方预计将于2014年6月4日向投标人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专家评审会通知。专家评审会预计于2014年6月13日举行,会议地点待定。
(6)招标结果揭晓:预计于2014年6月份,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形式向优胜设计单位发布结果并在网站上公示。

12. 相关费用
(1)设计补偿费(标底费):经主办方审查获得投标资格并按本公告规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其提交的设计方案经审查为有效的,将获得相应的设计补偿费,标准如下:
第一名:50万元人民币;
第二名及第三名:各40万元人民币;
第四名及第五名:各30万元人民币。
另考虑到境外设计单位路途遥远,以具体协商的方式,对境外设计单位适当补偿差旅费用;境外设计单位不含主要设计师长期居住于中国的设计单位。
(3)设计补偿费在最终招标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即开始办理支付手续。主办方将与获得前5名的设计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奖金和费用支付的形式和时间。
(4)以上设计补偿费的税金由投标人自理,除协议补偿的差旅费外,设计单位人员的往来差旅费用和设计费自理。
(5)确定的中标单位将获得本项目的《设计合同》,其设计补偿费及差旅费及将作为设计合同金额的一部分,在首付款中予以扣除。

13. 投标范围及投标报价
(1) 本次招标的中标合同范围及具体内容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及建筑专业的扩初设计。主办方将与最终获选的投标单位,基于国内相关工程设计收费及行业标准进行商务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后续设计合同。
(2) 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设计单位或联合体成员盖章并签字,与投标成果文件(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一并于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至指定地点。

14. 相关法律
(1)本次招标活动所有提交的投标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归参与投标的设计团队所有,但所有投标文件在评审后不退还设计团队。
(2)主办方有权无偿使用设计成果用于本项目相关的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招标成果文件。
(3)所有投标方案作品内容均应由投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由侵权方承担一切后果并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资格。
(4)主办方提供的所有技术基础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公证:本次招标活动将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6)适用法律:本次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招标工作和所有文件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主办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7)保密:主办方在收到投标设计成果后,应做好相应保密工作。评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经主办方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段,如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或带有附加性条件等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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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其它注意事项
(1)用语和时间标准
本次招标活动相关文件一律采用中英文对照格式。中英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主办方的日程安排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2)主办方保留更改活动日程安排的权力。如有改动,将提前1周通知。
(3)双方承诺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均视为承认本文件所有内容。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本项目中标单位需确保其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须始终参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直至初步设计结束;境外机构,应确保有境外机构的人员参与、签名和加盖机构印章。
详见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http://www.szdesigncenter.org/?p=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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